2002年10月18日 星期五

無能立法的萬能立委

作者:李佳倫﹝看守台灣協會副研究員﹞

立委李慶安事件讓社會大眾看到部分立法委員濫用其言論免責權從事表面上在為民喉舌、揭發醜聞、監督行政官員,但背底裡可能進行政黨鬥爭與政治利益分贓。此事件並在媒體巧妙的搭配下,演出立法與司法混為一談的光怪陸離現象。就在舔耳疑案進入正軌司法程序的同時,台灣人民應藉這個機會檢視整體立法委員身為國家的立法者,是否有切實執行法案制定與審查的工作,對於高知名度且形象清新的萬能立委,也應該抱著懷疑的態度。

在與地方的環境運動居民與環保團體有了更深入的接觸後,發現其中大部分的人遇到困難第一反映是找民意代表申訴,找立委幫忙,但往往很多環境爭議變成政治妥協與政商勾結。試問:立委到底在做什麼事?或是能做什麼?以目前已通過一讀環境基本法草案為例,其欠缺建構環境保護措施之預防-管制-救濟與整治的認知與規定,除了模糊且沒有前瞻性的政策宣示外,不具備基本法應有的上位指導功能,因此無法形成環境法獨立領域,對於下位環境法規是無法達到符合法律位階所要求之秩序性與規律性作用。基本法草案的條文欠缺明確性,因此無法詳實規範政府的責任義務;在包納新的環境管理觀念甚至永續發展原則到法理中更嫌不足,沒有讓這些好的觀念與原則形成具體的約束力,很容易導致行政部門懈怠職守或無所適從。此外,基本法草案並未幫助環境法規之法律救濟體制的形成,使得人民的基本權利是沒有保障的。加上現存很多環境法規互相牴觸或是不相容,都在在顯示立法過程的粗糙與隨便。因此,立法委員倘若不好好立法,做該做的事,人民找立委拜託伸張正義能起什麼作用?

那我們要如何改變?這可以從每個公民回到自己的選區,監督該選區的立法委員是否做他們應當做的事:在過去的會期中,實質上有幫助哪些立法的產生,有沒有執行嚴謹的預算審查,在立法過程中有沒有建構好的法體系與融合好的法理念,如果自己本身能力不足,有沒有尊重專業人士的建議。另外,在這個會期中有哪些工作在進行,有沒有認真推動好的法案,立委本身對法案有沒有深入的了解,有沒有努力做功課,還是只會製造形象,但實為草包一個。

也許我們也可以做一個簡單的立委程度測驗,找幾個全國大學的法律系學生與研究生代表測試立法諸公的法學素養,了解立法委員的程度在哪裡;或是全國民眾把最近幾年修法或即將立法的法律條文拿出來研究一下,就會發現很多品質不好的地方,很容易就可以質疑立法委員的專業素養。這種缺憾,一方面是立委無能立法,花費大部分的能量在政黨鬥爭;一方面又是公益團體沒有負起社會責任。公益團體受公民所託必需積極法案參與,監督立法過程,這必須仰賴有法律科學專業背景的民間團體作為立法遊說的管道。可惜,在台灣這樣的公民力量尚未形成所謂壓力團體,反而是大家好來好去,關係曖昧,使得部分立法委員有恃無恐,因為有公益團體在背書。更甚,選民總是健忘的,等下此選舉一到,又可以大玩選舉遊戲,因為對部分立委而言,台灣有很多笨蛋選民可以一騙再騙。

事實上,台灣有高素質的人力資源,人民不是笨蛋。我們社會其實潛藏了很多力量,需要被正確的引導,讓力量發揮作用,好好用在法案參與以及立法品質的監督。台灣人民不要再被低估了,拿起你的電話筒,與立委約個時間當面談一談,把你對社會的關心付諸行動,下次看到立委時,省掉打躬作揖,不要再客氣,他們可能只是比你更知道一些政治技巧而已,大部分都是立法無能者。我們需要有更多的社會大眾仔細的問立委到底在忙什麼?成就了什麼事?事情做得品質如何?也需要大家持續支持默默耕耘的公益團體,與少之又少但還是有的專業立委,有很多人是不在媒體面前晃來晃去,他們其實是需要更多的支持。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