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7月29日 星期一

林內焚化爐「暴力」的背後……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協會執行長﹞

雲林縣環保局特定於7月5日下午2時於林內國中辦理「環保義工講習」,其課程安排為02:30~03:20 「焚化爐興建說明」,主持人或講師為「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03:20~04:10 「限制使用購物用塑膠袋(含保麗龍)」,主持人或講師為「本局第五課」。所謂發生「暴力」的原因,是民眾發現環保局安排了「焚化爐興建說明」,且主持人或講師又是興建焚化爐的業主「達榮環保股份有限公司」,試問誰不會「質疑環保局利用研習營辦說明會為廠商護航」?更巧的是雲林縣政府在7月5日也召開審議會,通過了該焚化廠興建用地的變更案。

由以上的事件關聯來看,抗議事件必然發生;因為林內鄉公所在91年4月2日以「林鄉民字第0910002694號」函文經濟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雲林縣環境保護局,主旨為函轉該鄉代表會第十六屆第十六次臨時會議決「反對在林內鄉水源區興建焚化爐」案,而該焚化爐興建的「合法程序」就僅剩「興建說明會」;在該鄉代表會上述臨時會通過的提案書中所述「民眾一致反對在林內水源頭興建焚化廠」的情形下,當然一意要興建該焚化爐的縣政府和業主達榮公司,一定會選擇阻力最小的方式,舉辦最後的法定程序「興建說明會」。而當此曖昧事件的真相被識破後,在場的環保局副局長李健郎藉口「並無焚化爐說明會行程,是文書作業的疏忽」的解釋,也是官場慣有的掩飾之詞;而抗議的民眾當然是無法接受既成事實的無理謊言,而發生了爭執。如此的場景,想必大家都不會陌生,不知有多少問題重重的開發案,都會發生類似的狀況;在主辦單位未能事前公開誠意地舉辦相關的民眾說明會,而發生民眾抗議事件後,把衝突的責任歸咎於民眾,不就成了封建時期的「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更何況衝突的發生,必然始於雙方激烈的言詞對峙,誰是誰非難以判斷了。但始作俑者,就是我國長久以來官方行事顢頇,不屑與民溝通,進而強度關山;「人民做主人」在我國幼稚的民主文化裡,還只是政客騙取選票取得資源的「美麗糖衣」罷了。

在7月5日媒體的報導「達榮公司報告說,經委託成大研究發展基金會及環境微量毒物研究中心調查,模擬焚化廠設置後當地居民連續廿五年的飲用水、空氣、食物及戴奧辛含量平均值,結果均小於世界衛生組織標準的一半,…」這恐有誤導民眾之嫌。因為目前所進行的是「評估」,而非「調查」。在短短幾個月時間,要做調查而得到正確的結果實在叫人質疑。相信所謂的該「調查」,也只不過是按照法定的排放標準,套入來自國外的模式,演算出來的「紙上談兵」而已;任何可能超出規定的「最差」與「次差」的情況,都沒有列入評估。例如,決定焚化爐排放好壞的關鍵之一操作實務,就永遠都以「最佳操作狀況」為評估標準;但是任何焚化爐在運作時,都會產生意外或例行的「旁通」狀況,也就是焚化爐的廢氣並未通過污染防治設備,而直接排放到大氣中;每年一、兩次是很通常的,而只要一年有兩次以上這種情形,焚化爐的排放就已經不符規定了。不幸,所有的評估都未列入這種「最差」的狀況。更何況評估裡所用的參數,幾乎都是借自國外,而非我國本土的參數;所以得出來的結果並沒有多大參考價值,或許只有「自誤誤人」,瞞騙了善良的百姓,「以消除民眾疑慮」。

林內焚化爐在規劃的過程中,當地民眾已努力過各種管道表達意見,證之「雲林縣林內鄉公所函」、「雲林縣議會函」、「行政訴願」、及「監察院函」;而大大小小的陳情、請願、抗議等活動也不知多少次;可是民眾的聲音還是無法被列為考慮的因素。這個典型的決策若無法改善,「無理性的抗爭」和「暴力」仍然會是媒體持續報導的聳人聽聞之標題。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