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2月10日 星期三

環保署在捍衛誰的權益?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署所推動的垃圾焚化政策,十幾年來均以既定政策,悍然拒絕民間要求對該政策的檢討,而由於草率決策於先、極力掩飭錯誤於後,導致民間和立法院年年對環保署該項預算,都有嚴厲的杯葛。今年環保署向行政院提出的廢棄物處理方案中,強調除了繼續推動興建焚化爐外,亦規劃自2007年起逐年編列1,500多億元興建新一代焚化爐。真的,我國環保署將會是全世界推動焚化爐最積極的國家單位。尤其是看到環保署向立法院提出停建目前進行中的焚化爐興建案所需賠償的金額,不禁讓我們老百姓有莫大的感觸:到底環保署是在維護我國的環境和全民的健康?亦或是維護廠商的利益?

根據環保署所提出的賠償金額,8座興建中的焚化爐,總賠償金額為212.22億元;從所提出的賠償項目和金額來看,像是台東縣焚化爐20年的預期合理利潤、苗栗縣焚化爐營運期間預期利益損失和投資股本可享20%股東投資抵減之損失、雲林縣焚化爐營運之合理利潤及售電收入、台中縣烏日焚化爐營運期間預期利益損失、新竹縣焚化爐專案預期利潤等,讓我們誤以為環保署是代表廠商的利益,向全國人民提出巨額賠償要求。環保署在推動興建焚化爐中,除了違反預算法,在預算未經立法院通過前,就與廠商簽約保證支付興建經費。在立法院審查焚化爐相關預算時,再以預算若不通過,就要賠償鉅額違約金為要脅。我們就是沒看到環保署站在全國人民的權益和健康,而估算到底我們老百姓為焚化垃圾所真正負擔的成本和健康的風險;進而規劃以全國人民為利益的管理方式。

今年11月初我們到德國漢堡參觀了處理該市垃圾的MVR焚化爐,看到該焚化廠為了防範底渣再利用時所可能產生的污染,而嚴格控制其製程。相對之下,我國環保署在開放灰渣再利用時,以國際上各國灰渣再利用均未發生問題為由,而未有任何的現場測試和生命週期觀測就草率開放,我們不得不懷疑環保署又在掩蓋焚化政策的決策錯誤,以及為廠商開一條生財之路;環保署的出發點並不在維護環境不受污染及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全。

國際上已把焚化技術列為應禁止使用的技術,而大肆提倡「零廢棄」政策之際,我國掌管全國環境保護大權的環保署,仍然閉門造車,永續經營其焚化政策,甚至以「新一代焚化爐」來欺騙民眾。我們呼籲立法院嚴格把關,莫讓我國成為國際上報廢技術的樂園,而賠上全國人民的健康和國家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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