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3月2日 星期日

基因改造食品與強制標示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2003年1月1日,除了塑膠袋限用政策開始第二階段外,還有一個不起眼卻攸關人民知的權利與食品安全的法令悄悄生效,那就是衛生署於2001年2月公告的「以基因改造黃豆及基因改造玉米為原料之食品標示事宜」中的「第一階段」強制標示生效了。

我國的玉米與黃豆幾乎全由國外進口,其中又以美國為大宗,而美國正是生產基因改造食品的主要國家。據農委會一份非正式的估計,國內目前進口的黃豆有五成為基因改造,進口的玉米為三成。然而在2002年(含)以前,並未強制標示。

基因改造食品,在推動者的口中冠冕堂皇,他們說可以解決飢荒、降低農藥的使用量。然而基改作物的產量並未增加多少,有些反而減少。而降低農藥使用則是一個幌子。因為一些由農藥公司轉型的生技公司,生產能抗除草劑的黃豆或玉米的種子,但是只能抵抗其所生產的農藥,因此農夫須向同一家公司購買種子與農藥,這等於用基改作物來保證其農藥的銷路。同時,這些抗除草劑與抗蟲的基改作物,可能使雜草與昆蟲更快發展出抗藥性,而使得農藥的功能失效,其結果是農藥用量的增加、或者改用更毒的農藥。這不僅造成生態平衡的破壞,對消費者而言,更是一大健康風險。而基因改造食品本身,對健康的影響仍未可知。

甚且,這些公司企圖掌握整個農業經濟,發展出可以避免農夫囤積、不會在隔年發芽的種子,或者要求購買其種子的農夫簽訂不得囤積、出售或贈與的使用權同意書。而原本擁有基因多樣性的天然物種可能因為基改作物持續推廣而逐漸消失,或者因雜交關係而被基改作物污染而消失,因此長久下來,這些公司即可因此掌握種子市場。這種掌握資源、剝削弱小農夫的不義作為,不僅與其養活全世界的理想相違背,更無助於解決第三世界國家的飢荒問題。而這種不公義、不健康的產品,目前獲衛生署核可、進入國內市場的有孟山都的抗除草劑黃豆與抗蟲玉米,以及安萬特的抗除草劑玉米。

以基改黃豆與玉米在國內市場上所佔有的比例,強制標示是保障消費者權益的基本要求。然而,仔細一瞧衛生署的這個公告,在給業者緩衝將近兩年後,竟然還要分三階段實施。今年第一階段所強制標示的只不過是還看得出是黃豆或玉米的上游產品,明年元旦的第二階段才是包括豆腐、豆乾、豆漿等類的初級加工食品,而其他更高層次的加工食品則要到後年元旦生效。

我們不解一個比塑膠袋限用政策還要簡單、對廠商的產品製造幾乎沒有影響的政策工具,竟然也要分三階段進行,而且各階段又相隔一年。是不是要讓廠商有更充裕的時間,宣傳基改食品的好處?政府這種不以廣大民眾健康與權益的考量為先,而諄諄於考量廠商利益的施政模式,我想才是人民痛苦指數增高的緣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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