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2月10日 星期二

評推動限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措施

作者:劉志堅﹝看守台灣常務理事﹞

環保署於今(91)年7月開始推動「限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政策」,首先從公家單位(註1)開始限用,於92年1月1日起,將開始對民間的百貨公司、連鎖店、及為數頗多的餐飲業等(註2),也限用購物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含保麗龍)措施。這個政策是期待已久、頗有開創的政策,但這個政策及其執行措施,也引起社會很全面的、不同的反應。

不管是環保團體或民間,都對這項政策的推動內容並不滿意。首先,一般認為這政策推出得太遲。在台灣,塑膠用品的使用早知是太氾濫了。台塑公司是亞洲生產塑膠的第二大廠商,塑膠用品已取代了很多木質、竹質、金屬材質用品及產品,最終,這些被用舊、廢棄的物品大多被丟到掩埋場或進入焚化爐。日常生活購物的「購物用塑膠袋」,更是浮濫。據環保署估計,我國消費型的塑膠袋使用量約10.5萬噸,其中做為「購物用塑膠袋」約6.5萬噸,台灣約每年耗用掉200億個塑膠袋。塑膠物質丟到掩埋場後,長年並不腐化,而其中含氯的聚氯乙烯(PVC),在焚化爐焚化過程易於產生戴奧辛,聚苯乙烯(PS)物質因含苯,也易於衍生含苯的毒物。故環保團體或民間,一直認為塑膠中較有毒的PVC、PS,尤應儘速限用或徵收污染費。但此階段的限用政策上,對PVC等並無特別管制行動,也並不知道環保署準備有此行動。

在本次限用塑膠袋及免洗餐具措施中,很刻意的排除連鎖便利商店販售的「以商品型式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選購」的便當,這些販售的便當一年賣出兩億個以上。若沒有很快地再下一階段,對連鎖便利商店販售的「免洗塑膠餐盒」裝的便當,加以設限,則目前被列入第二階段限制對象的餐飲業、賣便當業者,將必有很大的反彈聲音。

對設限的執行管制細節,尚有一些待認定、澄清及待改進者。如對厚度0.06公釐以上的購物用塑膠袋,仍可使用(但要付費)。因為厚度較厚,且有的改以塑膠質的「環保袋」提供消費者,在消費者仍喜歡「方便」,而商家也樂於提供的情形下,有人預期:塑膠的用量,恐反而更為增加。環保署規定:對於提供較厚的「塑膠袋」,要外加費用,「不得內含於消費者所購買之商品中」。到時候如何要求業者做到這一點(如何執法),尚不明瞭,沒使用統一發票的小家業者一直感到困惑。

在推行這一政策的過程,環保署所加強的行動是:不斷的對業者宣導或恫嚇(罰一次60,000元);對各地方縣市的煩瑣考核;以及各種流於型式的宣傳。相對的,應可加強與環保團體、民間團體的溝通、尋求協助,動員民間團體的力量,說服、籲求民眾(普遍的消費者)來配合。要進一步提昇公民的環保意識,而不是只把管制壓力強硬的放在「業者」身上。

期待環保署能很快的調整它目前的政策,及加速下一波的管制行動,包括對源頭的塑膠業製造者如台塑公司、連鎖便利超商的大企業者如統一公司等,加強管制行動,否則恐捨本逐末,及引起另一波的相關業者集體抗爭事件。

註1:第一階段的限制對象包括:所有公家機關、部隊、醫院、公營事業、及公私立學校的福利社、福利品購物中心、及於其內營業的商家。

註2:第二階段的限制對象包括:百貨公司業及購物中心、量販店業、超級市場業、連鎖便利商店業、連鎖速食店、及有店面的餐飲業者。全國被限制對象約有七、八萬家,其中餐飲業佔最多數量,約有六、七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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