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6日 星期三

應全面檢討以焚化為主的垃圾處理政策

環保署於近日宣布,將於明年上網公佈焚化爐即時監測資料,包括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粉塵、不透光率、一氧化碳等廢氣排放情況,以期化解民眾對焚化爐之「誤解」,並希望先前規劃之36座焚化爐未來能全數完工運轉,「解決」台灣的垃圾問題。對於環保署時常轉移大眾目光,誤導事實真相,以為其不當政策辯護,而不朝徹底解決問題,保護民眾與環境健康著手,本末倒置,實令人感到痛心。

民國75年,行政院科技會議將垃圾焚化處理列為中長程垃圾處理方法,因此訂下以「焚化為主、掩埋為輔」之垃圾處理政策,環保署遂於民國79年研訂「台灣地區垃圾資源回收廠興建計畫」,計畫興建公有民營或公有公營垃圾焚化爐21座;民國83年訂定「小型一般廢棄物焚化爐興建計畫」,計畫興建10座公有公營小型焚化爐,以處理離島地區、水源特定區等地區之垃圾;民國85年訂定「鼓勵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核定設立15座大型焚化廠;86年訂定「過渡時期緊急垃圾處理計畫」,計畫核准15座總處理量350公噸之民有民營小型焚化爐。預計全數完工後,垃圾焚化處理率可達90%以上,成為全球最高的國家。而目前日本是全世界垃圾焚化率最高的國家,也是全球焚化爐戴奧辛污染最嚴重的國家。

目前運轉中的大型焚化爐有19座,而焚化爐垃圾進廠量不足的縣市有台北市、新竹市、台中縣、彰化縣、嘉義縣、高雄市、高雄縣等,其中有許多縣市准許事業廢棄物進廠處理。但是,目前環保署仍大力推動焚化爐的興建工程,而無視於過去垃圾量評估之缺失,造成垃圾焚化爐的濫建,浪費人民之納稅錢。我們屢屢建議環保署,應重新評估垃圾量之趨勢,檢討繼續興建焚化爐的必要性,將所省下的預算經費挹注替代方案的推動,以更具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育的方式來管理垃圾。然而,環保署不僅未積極規劃可行的替代方案,更不去規劃和協調區域處理方案,以充分運用已興建焚化爐的處理容量,避免國家資源的浪費,而一味以「既定政策」來搪塞,更核准事業廢棄物進入垃圾焚化爐,以掩飾垃圾焚化爐容量過剩的事實,規避決策不當的責任。再者,環保署不思保護環境和民眾的健康,做好把關者的責任,而姿意修改廢清法,把巨毒飛灰和底灰混合後進入掩埋場處置的違法行為,予以合理化和合法化。

焚化爐排放有害重金屬和有機污染物,是不爭的事實;而任何設備完善的焚化爐,也都無法達到無污染的程度;更不可能有重金屬和戴奧辛的即時監測設備;再加上不當的管制和放水的心態,有誰敢擔保10年、20年後,不會發生嚴重的污染傷害事件?我們強力要求環保署本諸保護環境和民眾健康的職責,盡速停止不必要、不適當的焚化爐興建計畫,重新檢討垃圾以焚化為主的政策,規劃區域處理方案,嚴加管制焚化爐的營運和相關廢棄物的處置,以符環保署設立的宗旨,達到保護環境和民眾健康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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