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0日 星期二

釐清環評專家會議的真相

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

過去三年來由於有許多重大開發破壞案,屢屢於環評過程中受到環保團體與在地居民的強力反對,由於這些環評案對環境與社會公平正義以及對少數財團經濟私利均有重大影響之虞,因此即使是參與這些案子的審查委員之間也因持不同立場而有重大爭議。為釐清真相,因此使得環評案一拖再拖,而使得那些即欲進行開發破壞的利益相關者急著跳腳,而藉由其政治管道對環評程序施予極大的壓力。即使後來換了一批委員,而使得持「環境可因經濟而妥協」之立場的委員變多了,但在舊政府最後一任環保署長要求環評應採取共識決的情況下,這些重大開發破壞案的環評,在實際上不應通過又不敢毅然否決下,仍無實質進展。

不過,新政府上任後,卻火速通過了違背其「節能減碳」政見的中龍鋼鐵環評案,而遭到環保團體強烈的批評。新任署長為減少環評爭議,因此於今年9月底在與環保團體的座談會上提出「專家會議」的想法,即針對有重大爭議的環評案件,在環評專案小組決議之前,另召開專家會議,由持不同立場的利害相關者各推派其信任的學者專家,釐清事實真相(即開發案的風險與利益),再由環評委員主導的專案小組草擬環評決議,送交環評大會決議。

表面上看來這是個公平的程序,然而仍不免讓人對此新增程序是否能解決問題根源,充滿疑惑。在幾個案子試行此程序後,終於讓人了解這不過是個操弄程序的手法,意圖以此專家會議,杜絕環保團體的悠悠之口,事實上環評委員仍可不顧事實真相通過環評。比如中油三輕案,主導的環評委員早持預設通過立場,而不管參與的專家們提出了許多應該考量的風險。

當然,我們很期盼以上的結論並非環保署設計專家會議的初衷,而只是少數環評委員一時的擦槍走火。不過,我們仍認為,環保署應正視環評問題的根源,修正環評法,而不要在既有的不合理制度上疊床架屋,畢竟一個合理的單一程序並無法扭轉其他程序的不合理。

首先,環保署必須思考的是,為何要多出一個專家會議來釐清事實真相?難道須花幾百萬、好幾個月製作的環評說明書不就是為了呈現真相?環評說明書無法呈現真相,是不是因為其為由開發單位直接委託顧問公司之故,而使顧問公司為迎合開發單位而必須於環評說明書中掩飾或偽造真相?

如果能改由開發單位繳交環評費用,由環保署委託專業機構來進行環評說明書的撰寫,是不是就可減少這種問題的發生?如果環保署不能設法讓環評說明書呈現真相,而冀望事務繁忙、且只領2000元出席費的學者專家與環評委員們於收到環評說明書的短短幾天內釐清真相,不儘是緣木求魚,更是浪費行政資源,且無行政效率。

其次,環保署必須思考的是,是否只有專家才能釐清事實真相?其實有些具有決定性的事實真相並不需要花費多少時間、也不需要什麼專業就能發現,即使環評說明書刻意隱瞞。而這些事實真相通常可在民眾參與下被發掘,學者專家反而常因為忙碌加上對當地不熟悉,又非切身利益相關者,而無法發現或在政治壓力下予以漠視。

比如爭議多時的台南縣東山掩埋場案,其環評說明書指稱場址地下水位很低,然而環保團體訪談當地不識字的長者卻發現,該場址曾是水池。因此,環保團體與受開發案負面影響之民眾的參與是很重要的,其意見亦應正視。故該強化的是環評法中的民眾參與,包括第一階段環評即應有公聽會,第二階段環評應召開聽證會,讓有受到負面影響之虞的民眾的意見能受到正面的處理:只要環評說明書或民眾的發現顯示開發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或有重大影響之虞者,即應駁回或進入第二階段環評。

再者,環保署必須思考的是,為何這些重大開發案的環評都會有重大爭議?難道不是因為其對環境有重大影響或有重大影響之虞?然而有多少個進入二階環評或被駁回?如果環保署與部份環評委員不提起勇氣或拿出良心來面對真相,那召開再多的專家會議,釐清再多的真相有何益處?只不過是避免這些開發案進入二階環評,愚弄老百姓的手段罷了。

要環評委員能拿出面對真相的勇氣,需要改善的是環評委員會的組成方式,讓環評委員可以成為真正獨立自主、為公共利益發聲的知識份子。雖然目前環評法中要求環評委員中須有三分之二的學者專家,但大部份是必須跟政府單位爭取經費來養學生的教授們,在學術生命與地位的考量下,許多人因此屈服於政治壓力而成為御用學者。

再者,即使其不畏政治壓力,也須犧牲大量的學術時間,否則難以應付紛至而來的環評案。平心而論,這些環評委員都很專業,但他們畢竟不是神,因此應該修正的是這個扭曲人性、剝削學者的制度。環保署應修法讓這些成為環評委員的學者專家,成為有給職的專職委員,不得兼任其他職務,但能於卸任後,如向學校借調的政務官般回復教職。

最後,各政府單位必須尊重環評是為環境把關、淘汰不良經濟活動的重要程序,而非權衡經濟利益與環境風險的工具,環保署更應有此體認,而非自翔於對「有條件通過」的環評案設計了多麼漂亮的條件。這些條件在環保署無足夠監督能力來面對與日俱增的開發案下,只是徒具型式。這種鄉愿的「有條件通過」,只是讓體質不良的經濟活動與環境一直處於對立的狀態,而無法導正經濟邁向對環境友善的發展軌道。

更甚者,這種配合經濟開發的作法讓國家陷入重大經濟風險之中,因為經濟必須建基於強健的環境與社會基礎,而只見開發之利而不見其害的短視作法,不僅自掘墳墓,也常會將所有雞蛋放到同一籃子中。

以近來深受打擊而要求政府紓困的雙D產業為例,哪一個不是政府犧牲環境與公平正義而極力扶持的兆元產業?對於明顯的環境與社會風險尚未能見的短視決策者,當然更不用期盼其能預見幽隱的經濟風險。而若能使環評發揮其功能,當能讓政策或開發案的決定更有遠見,讓人民享有更高品質的環境,與更強健的經濟。

2008年12月24日 星期三

低標整治 毒魚將再現

12月22日記者會新聞稿

【世界最嚴重的污染 VS 世界最草率的整治方案】

受戴奧辛、汞及五氯酚嚴重污染、污染管制區面積廣達36公頃的中石化安順場址(原台鹼安順廠),在經過多年的污染調查後,被司法判定為污染行為人但深表不服的中石化公司終於提出污染整治計畫,刻正由台南市環保局審查中。

由於該場址污染情況複雜,根據該整治計畫書表示「在國際間亦是相當棘手的問題」,然而其規劃的整治方法卻是相當粗糙,荒謬的是,竟有幾位審查委員已對該計畫草案表達支持,使附近居民與關心的環保團體深表憂慮,為免其草率通過而造成二次污染,遺害萬年,綠色陣線協會、看守台灣協會以及中石化安順場址附近居民代表於12月22日聯合召開記者會,希望審查委員能夠審慎把關。

中石化安順場址可約略分成原廠區(15.46公頃,分成五氯酚工廠區與鹼氯工廠區)、單一植被區(4.72公頃)、二等九號道路東側草叢區(1.57公頃,但應為2.76公頃)、以及海水貯存池(14.24公頃)。

其中在五氯酚工廠區的土壤戴奧辛污染濃度最高值達64,100,000 ng-I-TEQ/kg,為土壤污染管制標準(1,000 ng-I-TEQ/kg)的64,100倍是世界最高,在鹼氯工廠汞污染濃度最高值達9,550mg/kg,為土壤管制標準(20 mg/kg)的477.5倍,污染濃度之高,令人瞠目結舌。

由於場址同時混有三種高濃度卻不同特性之污染物,目前「尚無商業技術成熟之成功整治實例。」然該整治規劃團隊在此情形下,竟以所謂「整治列車」(將不同整治技術以串列或並行的方式進行污染整治)之概念,將整治分成二階段,欲先以熱脫附處理法處理所謂的高污染濃度土壤,同時進行中低污染濃度土壤的處理技術試驗(包括植生復育與化學處理法),再以第一階段的試驗數據,做為第二階段處理中低污染濃度土壤的參考依據。

雖然場址至少有三種污染物,且分布不均,然該整治計畫只依戴奧辛污染濃度來區分汙染土方,並把高達管制標準50倍的戴奧辛污染濃度(50,000 ng ng-I-TEQ/kg)做為區別高污染濃度土壤與中低污染濃度土壤的判定標準。

環保團體指出,既然中低污染濃度土壤都要先於第一階段進行試驗,為何如此高污染濃度土壤反而不須試驗?


【草率處理污染的樂觀與信心 究竟從何而來】

再者,該整治計畫亦指出,目前全球以熱處理法處理戴奧辛的場址案例,最高僅處理到17,500,000 ng-I-TEQ/kg的污染濃度,遠低於本場址的最高濃度,且無汞的同時存在,為何整治團隊如此有把握在全球無相關經驗下,即於第一階段貿然進行熱處理?

且以焚化處理一般生活垃圾,就已令人擔憂其所排放的戴奧辛與重金屬會汙染環境與食物鏈,何況是處理這麼高污染濃度的土壤,其所造成的環境與健康風險當更遠在垃圾焚化處理之上。

再者,50,000 ng-I-TEQ/kg的高污染濃度判定標準,亦不甚合理,其僅是根據熱處理技術的戴奧辛去除效率計算,得到在此濃度下的污染土壤可整治到1,000 ng-I-TEQ/kg的管制標準,而非依據技術可行性與風險等因素來考量。

在此判定標準下,所謂的高污染濃度土壤中石化估計約1.5萬公噸(嚴重低估至少3萬公噸)且無法明確指出正確位置。

至於50,000 ng-I-TEQ/kg至1000ng-I-TEQ/kg中石化自行認定的中低濃度(世界上無此認定標準)而以較便宜的化學方法(零價鐵脫氯)與植生復育法來進行整治,如此的設計令人不禁懷疑只是為了節省整治經費。零價鐵脫氯與植生復育法所需時間長,預估需9-10年(實際上最後可能遙遙無期),在這麼長的時間下,戴奧辛與汞等污染物流竄到環境並進入食物鏈中的風險將大增,且植生復育法根本不宜用來處理超過1,000 ng-I-TEQ/kg的戴奧辛污染土壤,因為以風險觀點而言,這樣濃度下的戴奧辛污染土壤已算是高污染,怎能讓其暴露在環境中達9-10年?


【整治經費133億 縮水 成16.5億】

根據日本的戴奧辛類污染土壤整治經驗,雖有各式各樣的處理技術,但處理一噸土壤所需的整治經費約10萬日圓(約3萬台幣)左右,因此中石化安順場址所需的「適當」整治經費,保守估計也要133億台幣,台南市許添財市長、環保署官員在公開場合多次表示整治費用可能高達50至100億,而中石化卻只規劃了16.5億的經費,以如此低標的投入來面對這個「在國際間亦是相當棘手的問題」,置民眾健康風險於何地?

環保署曾聘請美國環保署官員前來視查並提出先不要輕舉妄動的建議,沒想到在世界上尚無可靠的整治經驗下,竟要優先處理高濃度土壤,實是以居民當白老鼠。未來若整治失敗,環保署署長就算願意扛下行政責任下台或者切腹謝罪,亦無濟於事。


【有毒的魚賣到台北就沒事了】

該整治計畫將海水貯存池的底泥戴奧辛整治基準定在150ngI-TEQ/kg,亦令人憂心。

據當地受害居民指出,當地有一魚塭因底泥戴奧辛濃度(48.6 ngI-TEQ/kg)未達管制標準而未被納入整治場址,但所養的魚尚未達賣出時的大小,魚體戴奧辛含量已達2.7 pgI-TEQ/g,如果長成成魚時是否會超過WHO的魚體戴奧辛管制標準(4pgI-TEQ/g)?那這樣魚塭裡的蝦蟹就會超過4pgI-TEQ/g!

「我爸媽長期食用自家魚塭所養殖的魚,媽媽血中戴奧辛含量高達368 pgI-TEQ/g,父親高達102 pgI-TEQ/g,遠超過目前一般民眾的血液中戴奧辛含量(20 pgI-TEQ/g左右)。我要問政府,我的漁塭還可以養魚嗎?是不是養大以後賣到台北來就沒事了?政府寧願花錢辦活動說要去污名化,卻不願積極面對問題?同樣的該整治計畫的底泥戴奧辛整治基準定在150ngI-TEQ/kg,難道不會產生生態與健康風險嗎?」


【污染拖了20年 何時真正負責任】

環保團體與當地居民呼籲,在未研究出成熟的適當整治方法前,本整治計畫不宜率爾通過,而應先要求中石化採取適當應變措施,以高規格的儲存設施(參考日本東京都大田區大森南四丁目戴奧辛類污染土壤整治案例中的儲存設施),將污染土壤挖除暫存,再審慎進行整治方式之規劃;另外,考量當地養殖漁業的盛行,應進行風險評估來訂定底泥戴奧辛整治基準,或參考世界上較嚴格的標準,如加拿大(見整治計畫p 6-9)的底泥品質指標(0.85 ngI-TEQ/kg)或可能影響濃度(21.5 ngI-TEQ/kg),否則以如此不當的整治技術以及寬鬆的底泥整治基準,毒魚將再現。

以日本為例,1956年日本熊本縣水俁市(Minamata)發生水俁病,日本即政府積極協助闖禍的智索公司處理問題,並負擔部份經費。

而本案,1946年台鹼公司接收日方產權後,當時經濟部資源委員會持股60%,台灣省政府持股 40%;1967年後中油公司100%持股,1982年6月因經濟因素關廠。1983年併入中石化公司,當時中油持中石化股權96.6%。由上面陳述可知台鹼安順廠的真相,污染行為人非常明確是經濟部、台灣省政府與中油,民營化後的中石化公司應是從中獲得土地增值利益的土地關係人。

但台灣政府部門至今仍不願承認過去錯誤,主動積極的面對問題,解決問題,放任中石化草率執行整治計劃,棄人民於不顧,實在不負責任且貽笑國際。

理性專業vs形式環評-----兼覆環保署的覆文

吳焜裕(台大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副教授)

12月17日早上九點,再次代表地球公民協會出席林園三輕場更新案環評的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會議中,本文作者特別針對環保署在回覆「環評草菅科學與人命」一文中,「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三輕更新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尚未通過環評審查」這一點,提出程序問題;既然環評尚未通過,則應該等這個案的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出來後,再進行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審查,才能釐清三輕林園石化廠更新運轉後是否對其鄰近民眾健康造成危害。

會議主席與綜計處處長針對這個提案的答覆為:這個環評案在環評小組會議既已作成有條件通過的決議,在環評大會中,委員們對這個案對其周遭居民潛在健康影響有虞慮,退回環評小組,經小組決議專家會議只能針對健康風險評估計劃書進行審查並提出建議,讓計劃書修正後通過。

所以在環保署的回覆文中,談到此案環評尚未通過,專家會議是為解決爭議議題等的說法,只代表著一種形式上的程序正義。本文作者與另一位被推薦出席的專家的實質感受就是這個環評案已預設通過,只因健康風險評估計劃書寫的不好沒有實質通過,因此請出席專家會議的學者修改計劃書後即可通過。

此案的健康風險評估計劃書原本撰寫簡略粗糙,本文作者根據健康風險評估專業提出30點建議,中油與其委託執行環評的中鼎顧問公司相關人員也到本文作者辦公室作禮貌性的拜訪,也熱心的告訴他們評估架構,建議如何執行一科學性的評估,與如何進行風險溝通等。第一次的延續會議再度審查修改後的計劃書,發現計劃書針對某些建議事項避重就輕。因此本文作者再提出20點意見並建議退回修改,也建議綜計處應給廠商充分時間修改計劃書,但為了配合環評小組會議的期程,只能給廠商約一星期的時間修改。

在17日的第二次延續會議,本文作者在主席裁定專家會議不能否決環評小組會議的決議後,只好再針對健康風險評計劃書提出近20點的專業意見。因此專家會議實質的意義真的是在擦屁股,而且正如在「環評草菅科學與人命」一文中所預測的,擦不乾淨還是可能會通過。

環境污染對健康的影響,應該要很嚴肅的面對。因為污染物排放量高可以減量,但對健康的影響需要在工廠運轉數十年後,才可能藉由流行病學調查得到其對周遭民眾造成健康危害的相關性。就像傷人於無形,經過多年後,只能發現鄰近民眾健康受到影響的可能性,直接鑑定證明兇手是誰非常困難,甚至幾乎不可能,但失去的健康或生命已無法挽回。

雖然環保署在覆文中提到對已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案件,均依法監督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及審查結論的執行情形。但徒法不足以自行,眾所周知環評案通過後的監督徒具形式,未曾落實,既使是監督小組往往也只聊具一格,無法發揮功能。希望環保署的官員們能苦民所苦,只守著依法行政程序的形式,並無法防患實質上對環境污染與潛在危害健康的影響。

最近在課餘時間,與職衛所的同學談起三輕更新案專家會議的問題與遺憾。有位博士班的學生就鼓勵本文作者說:「老師ㄧ定要堅持,我們的專業才有出路。」猶如大夢初醒,回想過去幾年來環境工程科學好像有逐年沒落的現象,專業不受重視是否為原因之ㄧ呢?值得環保界的大家長、環保署的深思。如環評是否太強調形式的程序,是否輕忽了實質上對環境保護與健康維護的把關呢?

2008年12月17日 星期三

犧牲公共利益的垃圾焚化政策

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秘書長)

國片「海角七號」著名的台詞:『飯店要BOT,山也要BOT,連海也要給我BOT』,道盡了政府藉用BOT制度將原本是全民共管共享的共有資源,轉為私人企業營利搖錢樹的不當。而我國率先實施這制度的,其實是環保署推動的垃圾焚化政策。環保署原於1990年規劃了21座公設的大型垃圾焚化廠,復於1996 年以「縣(市)政府未能適時提供建廠用地,以及協調溝通民意,排除民眾抗爭,致使建廠工作受阻,影響年度預算執行至鉅。為加速推動垃圾焚化廠興建工程計畫,爰遵照院長對垃圾焚化廠應以鼓勵民間興建及營運為終極目標之裁示」為由,制定了以BOO/BOT為推動模式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廠推動方案」,再規劃了15座大型垃圾焚化廠。

根據廢清法的精神,生活垃圾的處理,原是產生垃圾的大眾們,授權政府統一執行的共同責任。而廣義而言,這些垃圾也算是大眾與後代子孫的共有資源,政府原有義務,以最適當的方式,藉由源頭減量與減毒、分類、回收、再使用與再利用等策略,來盡力保存這些共有資源,然而這些公僕們卻為了自己方便,以掩埋與焚化等破壞共有資源的方式來行使其垃圾處理的責任,在遇到民眾抗爭時,不思此實乃焚化政策的不當所致,反以此理由,引進了以營利為目的的財團,以遂行其公部門的「私」意志,不顧民意,莫此為甚。

而為了「鼓勵」財團,該BOO/BOT推動方案不只提供財團優惠貸款,更以垃圾保證量來保障財團的「合理利潤」,也就是保證提供一定量的「共有資源」供財團發電賺錢,而當「共有資源」不如預期時,也保證給付財團用來破壞這些「共有資源」所需的焚化處理費。這種慷全民之慨、保障財團完全無營運風險的政策,不就是圖利嗎?

更讓人不解的是,環保署提供縣市政府的制式合約,將此種涉及公共利益、並具公法上法律關係(依廢清法第14條,執行機關得報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委託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執行一般廢棄物之清除、處理)的事務以私法契約訂定,更損及了社會大眾的權益,包括縣市政府若因繼續執行合約反有違公共利益者而終止合約時,即算是違約,必須賠償廠商因此所生之損失外,且必須賠償廠商操作營運期間(20年)「預期可得利潤」,而不是循行政程序法第146條來終止合約,只須賠償廠商因此所受之財產損失;以及當有合約爭議時,須循仲裁機制,而非循有上訴機會、較有公信力且較會考慮公共利益的行政訴訟機制。

據報導,林內焚化廠因為縣政府於2006年8月以廠商重大違約為由終止合約,因廠商不服而循仲裁解決雙方爭議,結果仲裁庭於今年9月判雲林縣政府須賠償廠商29億,即包括1.32億的預期可得利潤。儘管仲裁結果不盡合理,雲林縣府卻苦無撤仲機會,又因財政困難而不得已求助於環保署,而環署提供縣府補助的前提卻是林內焚化廠必須依BOO/BOT推動方案繼續營運,而不思雲林縣政府之所以會陷入此困境,難道不是環保署BOO/BOT推動方案設計的不當所致?環保署難道不須為其錯誤的、圖利的政策負責?

何況雲林縣垃圾清運量只剩300噸左右、而全國其他焚化廠垃圾量亦是相當不足;在可焚化垃圾量只約林內廠處理容量一半的情況下,繼續營運除必須再養一批人來操作該焚化廠外,也可能導致大量事業廢棄物的引入或因為找不到足夠垃圾而開開停停,這兩種情況均會導致污染的增加,而各焚化廠大搶垃圾的結果也會導致管理鬆散及部份未能提供保證垃圾量的縣市必須虛擲垃圾處理費,因此林內廠繼續營運反不符合公共利益。難道環保署可閉著眼忽略這明顯的事實?請環保署勇於為早年的錯誤政策扛下責任,協助雲林縣府付清林內廠的賠償金額,並讓該焚化廠停止營運,轉作廢棄物管理政策的歷史博物管與環境教育館,以29億的代價來警惕公務部門,施政應考慮公平正義,並應隨時調整腳步,以大眾利益為依歸,而非抱著錯誤政策直闖死胡同。

2008年12月10日 星期三

環評草菅科學與人命

吳焜裕(台灣大學 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研究所 副教授)

最近代表環保團體出席石化工業的政策環評與林園三輕更新案的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感觸良多;發現此時的政府好像為了經濟發展,又回到台灣的五0年代,為了經濟發展什麼都可以犧牲。一個評估案都未完成,政策已決,環評已經審查通過,溝通會議或是專家會議都只不過來幫環評擦屁股,擦不乾淨也沒有關係,反正西裝一穿上,還是人模人樣。

一個石化工業政策環評還在討論評估範圍與項目時,林園三輕場更新案已有條件通過環評,國光石化廠的興建也是既定的政策。石化工業的持續發展最主要的目的在於乙烯的自給率,但原油不能自給、政府的補貼、國際競爭力,與外在成本等都不在評估的範圍。更奇怪的是這政策環評竟然是設定石化工業持續發展下而進行評估,當在溝通會議上本文作者提出一個科學的政策評估案,應該要有替代方案,也應該針對不同替代方案進行評估。這個計畫主持人竟然可不顧科學的揚言絕無替代方案,過去一般民眾刻版印象認為環保團體不理性,其實有些學者更不理性,為了替政策背書到毫無科學理性的地步。

因受委託而有機會參加林園三輕場更新計畫的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到會場才了解這個案已有條件通過環評,但因對週遭民眾健康可能有潛在影響,而回到專案小組召開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為讓民眾有參與機會,才由環保團體推薦專家與會,其目的只是審查風險評估的擬執行內容,再交由專案小組決議。真是匪夷所思,既然對週遭民眾會有造成健康影響的虞慮,環評怎麼會通過呢?

石化工廠與中科三期的工廠性質完全不同,各種有害物質的排放量相去甚遠,如評估結果風險高,中科三期可能藉風險管理手段將風險降至可接受的程度,加上是第一次在環評要求執行健康風險評估,因此健康風險作為通過環評的附加條件還可以接受。林園三輕場更新計畫不同,萬一兩三年後健康風險評估執行結果顯示風險過高,既使廠商使用現有最佳控制技術(BACT),仍無法將風險降到低於可接受風險,但林園三輕場已完成施工,可以廢棄不營運嗎?

這是環評案中少數有召開健康風險評估專家會議,另外如火力發電廠的環評案,據說只有空污的問題,沒有健康風險的問題。其實有資料顯示中部地區某大火力發電廠多年來營運所排放的廢氣可能已對其下風處民眾造成健康的影響。文獻資料顯示,汽車的廢氣含有兩百多種的化學物質,燃燒煤碳的廢氣所含化學物質種類會少於汽車廢氣嗎?為什麼只對重金屬與戴奧辛執行健康風險評估呢?

只要稍有一點環境知識的人可能都知道,煤煙中含有高量的多芳香烴的物質,其中有多種多芳香烴物質都是致癌物,火力發電廠燃煤的廢氣怎麼不會有健康虞慮呢?在診斷企業人格的紀錄片中有一句震撼人心的話:拿槍殺人是要判重刑的罪行,但是工廠排放有害物質可能導致其週遭民眾慢慢中毒死去,卻沒有罪,也不用負任何責任,並藉此可以累積財富而繼續投資蓋更多的工廠,毒害更多的人。因此環評如不嚴格把關,簡直是草菅科學與人命,官僚系統簡直成為共犯結構。

2008年12月5日 星期五

無奈 台灣

鄭益明(看守台灣協會 常務理事)

上週五(11/28)走過總統府旁的襄陽路,突然間雙腳定住了;總統府降旗的國歌揚起,腦海深處早期烙下的「聞國歌應肅立」的教條,已成為不需思考的反射動作。然而行人依然前行,行車依然從中華民國總統府前急馳而過,撲向抵禦「經濟蕭條」的戰場;除了執行公務的憲兵同志外,可能連總統府內的人員又有誰去關心位居「神殿」的執政者所誓言捍衛的中華民國國號和國旗?既然公權力可以公然撕毀國旗,保護別國的五星旗,我還得「奉行」烙印在腦海深處的遠古教條?無奈,還是走吧!否則成了街頭食古不化的看板了。

經過博物館館前路口時,擠滿兩旁路邊的SNG採訪車,以及一大群搜尋獵物的記者,空氣中充斥著嗜血亢奮的氣氛。當執政者的政見只不過是「競選口號」,或是不在其法定任期的「8年」兌現的支票時,再加上毫無「偵查不公開」認知的檢調機關,及不顧輿論倫理的媒體;這些事實湊合成麻痹民眾的社會現實,台灣要能從經濟海嘯的漩渦中突圍,難了!

夜幕低垂,遠處朦朧中台北市政府大樓前兩座突兀的白色物體吸引著目光,記憶裡這座建築物不曾有過這種印象。隨著目光的焦點,走到白色物體的前面,哦!原來是中國的古老印記:鎮邪石獅。猛然間,一幕幕中國政府機構建築物前一模一樣的雕像在腦海中閃現,我該不會穿越時空去到了中國的領土吧!

2008就快要謝幕的時候,台灣所發生的場景中就獨缺環境的關懷:東北角漏油的生態浩劫是否復元?氾濫的事業廢棄物從垃圾焚化爐是否繼續污染?立法院剛通過的「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列」免除環境影響評估的開發建設是否產生生態環境的衝擊?哈哈!眾人皆醒我獨醉,醒醒吧!肚子都顧不了了,哪有資源和精神來關注生態環境。

所幸,由美國二次房貸所引發的金融海嘯,擴大為全球經濟衰退,造成企業界放緩既定的擴廠和開發腳步,過去多起引起社會爭論的大型開發案,被迫延緩或停建,這多少讓我國的環境稍稍得以喘息。此時,政府大力推動的擴大內需,不應去救援大財團或救房市(當他們賺得滿溢荷包時,他們可曾想過多繳稅或回饋社會?),而應該著力於增加就業機會,雇工從事勞力可以替代的工作,回歸到地方與社區為基礎的經濟發展,大力平抑物價,讓民眾可以在平穩的安居樂業中,渡過可能延續幾年的全球經濟海嘯。相信全民可以釋然受騙於執政者「競選口號」的無奈,免於政經風暴,是我國之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