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4日 星期一

台灣水產養殖持續發展之我見

作者:郭金泉(台灣國立海洋大學水產養殖系)

台灣除少數先住民捕魚外多以陸上狩獵為主,百年前大陸移民開始渡海來台,從事季節性的短暫性捕魚(以烏魚為大宗),並逐漸定居發展出魚塭養殖(以養殖虱目魚為主)。當時之漁業屬沿岸和粗放混養式養殖漁業,既傳統又落後。由於漁具原始、笨重,漁法簡單、粗糙,兼以人力為主,漁獲效率差。加上缺乏冷藏科技等因素,漁獲無法儲存,漁獲量終究有限。

日本人治台移植日本漁業經驗,首度引入動力漁船,改良漁具漁法、興建漁港,調查開發漁場,台灣漁業始具現代化漁業雛型,開始向遠洋漁業進軍。同時日本人也進行水產養殖試驗及水產品加工的研究。二戰後國府大力補貼,政策性獎勵扶植漁業,今天台灣儼然己是年產130萬噸漁獲量的漁業大國。設備新穎現代化的遠洋作業漁船遍及三大洋,水產養殖場則由平地蔓延至山中拓展至海上,遍布全島。

我國漁業的結構以遠洋漁業為首,漁獲量佔57%;養殖漁業次之(20%),近海漁業居三(19%),沿岸漁業殿後。近年來沿岸及近海漁業由於海岸污染嚴重,被毀滅式的漁具漁法(毒、電、炸魚、滾輪式拖網、三層網、流刺網等)蹂躪過漁,漁源早已枯竭,漁獲量實微不足道。遠洋漁業以流刺網圍網為主,主要漁獲對象曾是鮪魚、魷魚與鮭魚。但今天已面臨世界各國紛紛延伸 200海浬領海、禁止或限制使用流刺網、油料上揚成本昇高、本國船員裹足不前勞力短缺、雇用外勞、中國打壓、國際制裁漁獲限量配額的窘境。漁船被扣、被搶、被劫持、被臨檢而囚居異國,海上喋血、甚至魂斷異鄉等事件常是報上頭條新聞。

養殖漁業則多以單養超集約方式,養殖高經濟價值位於食物鏈上方的肉食性水族(鰻、石斑、鯛、海鱺、紅魽、大蝦)為導向。進口大宗魚粉及種苗(鰻線),養成加工,再全數出口成鰻至日本。台灣漁政單位首長甚至以日本人每吃兩尾的鰻魚就有一尾來自台灣而沾沾自喜;總統帶頭鼓勵大眾大啖鮪魚,每口要價上千引以為傲。

為了水產養殖,超抽地下水造成地層下陷、海水倒灌、國土鹽化、侵蝕而喪失國土。為了提高放養密度,飼料摻雜抗生素投餵、濫用藥物、終至水質優養化造成污染、產生抗藥性及藥物殘留,疫病及紅潮肆孽,甚至引起消費者的疑慮。多數養殖池荒廢、養殖場老化,甚至產業外移。漁政單位無法解決疫病之橫行挽救產業,居然引進外來種(中國對蝦、美洲白蝦) 藉以逃避問題。

此外為了迎合國人嚐奇、嚐鮮的口腹之慾及養魚族以奇為貴的好奇心,養殖戶不斷開發新魚種(石斑、隆頭蘇美、鸚哥、和各式各樣的珊瑚魚種),甚至不擇手段引進外來種(龍膽、紅鼓、筍殼、白蝦)。一味以經濟掛帥而忽略永續經營原則的水產養殖,社會及環境所付出的代價,例如耗水量、日後環境之整治、魚苗之放流、資源保育的支出,難道是區區數億美元外匯所能彌補的?其他如僥倖無意中逃逸出養殖池及被任意棄養放生的外來種,或是取代在來種稱霸而優占台灣;或者稀釋、污染在來種的基因庫,甚至帶來疫病。最後我們只有束手等待大自然的反撲和突然無預警生態災難的引爆。

台灣水產養殖應朝持續發展的世界潮流發展,飼養草食或雜食性食物鏈下層水產生物(虱目魚、烏魚、象魚、鯉、鰱、草魚、九孔、文蛤、蜆、牡蠣等)、使用再循環水閉鎖系統養殖,避免大量耗水和污染環境、研發取代以野生魚類為主要成份(魚粉)之飼料、同一地點輪流養殖(一如農業之輪耕)不同的水產生物、養殖本地在來種(註)、投資育種育出成長快、抗逆境、淨肉率高、抗疫病、適合圈圍養殖的品種。推廣有機水產養殖,購買有生態標籤(eco-label)的水產養殖產品,畢竟所有水產生物的營養價值都很高,沒有一種水產生物的營養價值是特別珍貴。

註:在來種,即本地種或本土種的意思。

2007年12月15日 星期六

土壤非廢棄物?

數月前台南有民眾檢舉廢土棄置事件,當地政府以「土壤非廢棄物」為由,而不予以處理,令檢舉民眾相當氣憤,經新聞披露,對環保機關形象有相當的損傷。 蓋「土壤非廢棄物」是環保署廢管處的函示,因為「乾淨土壤」屬剩餘土石方,屬內政部營建署管轄,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之「污染土壤」則屬土污法管轄,因此都不屬於廢清法的範疇。

然而,根據國際上對廢棄物的定義,任何物質都有可能成為廢棄物,只要是產生者「要棄置、意欲棄置、依法必須棄置」的物質,都應屬於廢棄物,其流向與處置行為應受廢清法管轄。

比如,前面所舉的廢土棄置事件,如果該批廢土並未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即非土污法管轄;但如其無法找出棄置人,縣市政府主管建築機關亦無法依內政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勒令承造人按規定限期清除違規現場回復原土地使用目的與功能。」又如該批土壤重金屬含量遠超過一般土壤背景值,但未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則不僅非土污法可管轄,是否適用營建剩餘土石方處理方案也有疑義,因為內政部所管轄之營建剩餘土石方「為可再利用之土石方資源,不同於一般廢棄物之具有污染性。」

另外,內政部對於剩餘土石方的管理,也有一個很大的漏洞,就是目前並沒有任何機制來認定所謂的「乾淨土壤或土石方」。於是,兩個月前彰化也曾發生某掩埋場從土資場購買土石方以資做為掩埋場覆土,結果發現該土石方竟然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可見土資場回收再利用的並不見得都是乾淨土石方。

因此建議環保署,重新思考土壤的定位,只要是土壤,而產生者「要棄置、意欲棄置、依法必須棄置」時,就先將其當作事業廢棄物,受廢清法管轄。

另外,必須訂定剩餘土石方認定標準,低於此標準的土石方,則以剩餘土石方的目前管理方式來管理;但若其被非法棄置,而無法找到污染行為人時,則可依廢清法第七十一條來處理。超過剩餘土石方認定標準,而低於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的「一般污染土壤」,則視同一般事業廢棄物,其流向管制與處理行為宜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與設施標準」中訂定。

如此,當再發生廢土棄置事件時,才不會有主管機關振振有詞地說非干我事,而令民眾以為地方官員屍位夙餐,卻不知原來是因為中央主管機關推託怕事而濫解法令罷了。

2007年12月7日 星期五

台灣抗暖化?!

作者:林文印(看守台灣協會 理事)

自1850年開始有地球表面溫度儀器量測以來,排名最高溫度的前12個年度紀錄中,過去12年(1995-2006)即佔了其中的11個。

今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發給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遷專家小組」(IPCC)及美國前副總統高爾,是繼2004年諾貝爾和平獎頒發給以綠帶運動貢獻卓著的肯亞籍馬薩伊(Maathai)之後,再次因環境議題而受肯定的和平獎桂冠。IPCC及高爾的貢獻在於他們努力建構與散播人為氣候變遷的知識,並為對抗此變遷所需的因應對策奠基。同時,藉由頒獎給IPCC及高爾,諾貝爾委員會希望能促使人們更重視能保護地球環境及未來氣候的過程及決策。諾貝爾委員會認為要減少氣候變遷對人類安全和平的威脅,立即的行動是相當必要的,尤其是在氣候變遷的程度超過人類所能回應掌控前。今年的諾貝爾和平獎受獎演講將於12月10日在挪威奧斯陸舉行。

IPCC是由世界氣象組織(WMO)及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在1988年共同成立的。IPCC在過去近20年來對氣候變遷的努力有目共睹,先後發表了許多氣候變遷相關的技術論文與評估報告,最近在今年11月就發表了第四次評估報告最後的綜合報告(Synthesis Report),之前還包括「The Physical Science Basis」、「Impacts, Adaptation and Vulnerability」、「Mitigation of Climate Change」等報告。

而高爾更是大家熟知的美國政治人物,長期關心環境議題,除了「不願面對的真相」外,在1993年即出版了「Earth in the Balance: Ecology and the Human Spirit」一書,堪稱是世界著名的環境政治者。他對氣候變遷環境問題的信奉投入,從政治活動、演講、影片、書本等途徑,去宣傳環境政治理念,世人難出其右。在輸掉2000年爭議性的總統選舉之後,眾多支持者期待勸進高爾角逐2004總統寶座,然而他認為和小布希的再次對決,即使勝選的機會不小,但將使得選舉焦點無可避免地回到前一次的紛亂議題,無助於民主競賽中理應著重在對未來的思考辯證,讓國家人民的抉擇能投射到期待的將來,因而婉拒參加競選。高爾的理念作為,值得讓人深刻省思,尤其是部分台灣政客為了自己的利益,還打起消費環境、消費高爾的主意,實在令人為之汗顏。

11月28日總部設在肯亞首都奈洛比的聯合國環境規劃署報告指出,由2004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馬薩伊提出構想的全球大規模植樹以對抗氣候變遷的運動,於2007年達到植樹超過十億棵的目標,其中以衣索比亞七億多棵居首,墨西哥兩億一千七百萬棵排第二,東北亞的南韓四千三百萬棵排第七位、東南亞的緬甸兩千萬棵排名第十。相對於南韓在環境、經濟上的努力,甚至是政治不民主穩定的緬甸在環境植樹上的積極作為,台灣政治、經濟、社會、環境的表現,已經到了亟待蛻變的時刻,若繼續讓政治權力及利益資源之鬥爭所綁架,台灣國家永續發展及人民生活品質,將伊于胡底?

台灣未來的政治選舉中,除了避免繼續任由政客政黨繼續濫開買票支票外,也可檢證各政黨政客的民主正義足跡,加上其環境生態正義足跡;由排黑資歷,擴充至排碳履歷;除了抗腐化,還要抗暖化。

因此,由一些草根運動環保組織所發起的「1208抗暖化,為下一代而走大遊行」,即將登場,除了喚起政治人物重視全球氣候變遷的議題,民眾的覺醒尤為重要。畢竟,人類的長治久安除了要超越人為黨派國界之藩籬外,人與環境地球之間的和平,才是21世紀人類福祉最重要的磐石。
 
「1208抗暖化,為下一代而走大遊行」官方網站

2007年12月2日 星期日

莫選豬農代言人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

明年初立委選舉目前正緊鑼密鼓地進行,抬面上熱熱鬧鬧地爭奪減半的席次,抬面下則是各種明槍暗箭,而受傷最為慘重的,可能要屬我們賴以維生的大地了。許多選舉支票,是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如國道蘇花高。其中還有一些較不引人注意的,在媒體喧囂中正在暗渡陳倉。在11月13日,媒體刊出「畜牧業水污罰鍰大降」,從原來的只要是違反放流水標準,不管是誰都要罰款6萬到60萬,變成如果是畜牧業,則只罰款6千至12萬元,其他產業的罰款範圍則維持不變。另外還有數條罰則的罰款範圍也跟著調降,而且是不分產業。

畜牧業廢水與工業及生活廢水,並列為河川水體的三大污染源。其中,養豬廢水是畜牧廢水的主要來源。我國的養豬業相當發達,每年的養豬頭數從1971年的3百萬頭,一度成長至1996年的1千多萬頭,後來因為口蹄疫的影響才逐漸減少至目前的7百萬頭左右。但養豬戶則從1971年的54萬戶一路減少到目前的1.2萬戶左右,因此養豬規模是益發龐大,平均每戶養豬頭數達625頭。因此,這些養豬業者,雖然也屬農民,但大部分並不弱勢,而且有些甚至是財大氣粗者;在往常,其所掌握的選票更可左右立委選情。因此,有些立委不惜與之配合,以這次的水污法修法為例,即是由立法院柯俊雄與侯水盛等立委各自領銜主動提出兩個版本,而不是由行政院先提出修法草案,再由立法院審查的一般情形。而根據媒體記者的描述,這次在立法院衛環委員會的審查會議中,有「全省各地養豬協會理事長到場關切。」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柯委員的修法理由為:「畜牧業廢水屬有機性廢水,與有毒的工業廢水不能相提並論,但現行水污法並未加以區別,因此有必要修訂罰則,減輕弱勢農民負擔。」看起來好像是為了弱勢、為了正義而振振有詞;然而水污法第40條的罰則是針對違反放流水標準的任何業者,反過來說,任何人只要守法,這罰則再怎麼重,都罰不到他,因此弱勢農民,並不一定會有這方面的負擔,而是故意違法的惡質農民,才會有這方面的負擔。況且,養豬業的放流水標準,本就訂得比工業廢水還要寬鬆,以COD為例,其標準為600mg/L,為大部分產業放流水標準的6倍,所以除非刻意不處理廢水,要違反放流水標準,還真不容易。

根據立法院公報,擔任此次審查會主席的鍾紹和委員認為養豬戶「現在賣一頭豬要賠1,000元,如果家裡養個一千多頭的豬,每個月就要賠三、四十萬」,因此,本來還要把放寬的罰則溯及既往,還好因於法制不合沒有通過。不過也可從這些立委的發言中發現,他們根本不以公眾與環境利益為出發點來問政;只是因為豬農不賺錢,就想辦法放寬環保法規以協助其降低違法風險,這等於是鼓勵豬農漠視法規,鼓勵豬農將環境成本外部化;而不是利用正當方式,協助豬農渡過短暫的難關。比如,屏東縣政府為解決養豬廢水的問題,已開始規劃要將縣內養豬戶的廢水收集起來,做為生質能發電的原料,如此不但沒有任何廢水排到河川,更可減少二氧化碳的排放,同時養豬戶也可心安理得地減少廢水處理的負擔。

由於都市化的關係,國人所居之地多數均遠離食物生產地。因此,如果能親見豬隻在被宰殺時的恐懼與哀嚎,如果能親見養豬業者將豬隻的排泄物未加處理地排入河川水體,而使河川中的生物窒息而死;如果能親證這些豬隻,每個都是與我們人類一樣具有靈性的生物,卻因為人類的口腹之慾,而住在擁擠骯髒的豬舍中,被餵以包括同類的飼料、施打抗生素與生長激素;不知還有多少人吃得下?減少吃肉吧,這不僅對身體比較健康,對環境也比較友善,同時記住,千萬不要將您的一票,投給這些豬農代言人,這樣,我們的法制也會比較健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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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記:

這篇文章發表於11月26日(一)立報的看守台灣專欄,沒想到隔天立法院就通過這個水污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三讀,效率之高,令人咋舌。立委為了選票,可以在這麼短的時間內通過法案修正;而對於國家未來有重大影響的法案,則往往是被凍結在立法院好幾年。如果選民再不睜大眼睛,讓這些立委胡亂修改法制來換取自身利益,那民主根基將日益崩解。

在法案通過後,環保媽媽環境保護基金會已發起拒選豬仔立委運動,而長期關注河川議題的時報文教基金會也發表聲明譴責。本協會也支持這樣子的行動,並將提出水污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的立委羅列如下:

柯俊雄版本: 提案人:柯俊雄 鍾紹和 李全教 廖婉汝 張麗善 鄭金玲 吳光訓 蔡豪 林正峰 洪玉欽 沈智慧

侯水盛版本: 提案人:侯水盛 邱永仁

以上只是首惡之徒,其他尚有連署的立委,柯俊雄案有51人連署,侯水盛案有36人,真是族繁不及備載。而本案可以迅速通過三讀,代表大部分的現任立委都是同謀。另外,根據媒體報導,現任環保署署長陳重信當初任立委時也連署了侯水盛案,而無法於本案審查時堅持反對立場,讓朝野立委達成修法共識。

是故,朝野兩黨已然不可信任。於此呼籲大家,明年初立委選舉時,不僅不要投這些豬龍代言人,更要善用手上兩張選票,讓以環保與勞工為立場的政黨,如綠黨與人民火大聯盟的候選人,進入立法院,以保障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