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28日 星期一

不告不理 告了還是不理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研究員﹞

日前向環保署一位掌管環境影響評估的科長洽詢,如果經地方政府通過環評的開發案,後來發現開發單位所提供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中有諉造文件,且嚴重影響環境影響評估的基礎,該環評是否還有效?對於此種有問題的環評,環保署是否可撤銷其效力?該科長以環保署只負責監督地方政府環境影響評估的程序,不管其環評內容為由,言明環保署不介入地方政府的環評,同時遞給我一份民眾要求撤銷新店安康掩埋場環評之審查結論的訴願案之決定書。

該決定書概謂,根據環評法,有關縣市層級的開發案環評之審查事項及審查結論,為縣市政府的權限,且已通過之環評,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且環評審查委員會之環評會議辦理開發案件之審查事項、審查程序及審查結論等權責,為具「專業性、技術性及獨立性之特性,遍查環境影響評估法之條文並無上級機關介入變更之規定」,所以該案遭到環署的駁回。

如此的說明,除了讓我們認知到原來環保署並不具專業性、技術性及獨立性之外,其餘實在難令人茍同!環境影響評估為一決定開發案件是否可以進行的行政處分,而環評法只是針對這行政程序應如何進行做一特別的規範,如開發單位應繳交哪些文件;開發案是由誰負責審查;以及開發單位如事後要變更環評申請內容,又要經過誰的核准…等等。這些條文是規範此環境影響評估從開始到完成的流程,但並不涉及若利益相關者認為該環評過程與結果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而提起的訴願以及之後的訴願審議過程。這個訴願過程應依訴願法而為。

依照訴願法,不服縣巿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機關提起訴願。且在訴願審議過程中,受理訴願機關得視情況囑託有關機關或人員,實施調查、檢驗或勘驗,以及囑託有專門知識者進行鑑定,因此斷無理由以「專業性、技術性及獨立性」來迴避對環評審查過程與結論是否合理合法的審議。而且,訴願法本就賦予受理訴願機關針對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予以撤銷或變更的權利,否則,又何必訂定訴願法?然我們的環保署卻以「遍查環境影響評估法」為由,來推諉責任,討好地方。

我們可以了解,在沒人告知的情況下,環保署只負責監督地方政府環評的程序,而不管其環評內容,畢竟「不告不理」,以環保署的人力,並無法去深入了解每一個環評。但如果說,在民眾訴願陳情的情況下,環保署還是只管橡皮圖章有沒有,而不管環評內容合不合理與法,「告了還是不理」,徒然浪費民眾寶貴時間,那我們要這樣的環保署做什麼?

2005年2月21日 星期一

環保署玩弄金權濫發回饋金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2月15日中國時報報導:「十四日新春上班第一天,林內鄉公所就接獲好消息,第一筆林內焚化爐回饋金近五千萬元進庫」,關心林內焚化爐的民眾錯愕不已。林內焚化爐興建案自開始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之結論,因涉有多項違法不當之處,已提起行政訴訟,正在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中(案號:九十二年度訴更字第三五號);且依1月18日中國時報報載『林內焚化爐弊案由檢察官起訴書可以發現,業者為了得標必須打通層層關節,政商關係可謂內幕重重。』足見該焚化爐興建案涉及官商集體舞弊重嫌,相關縣府公務員、廠商及土地仲介業者,均陸續遭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收押,雲林縣縣長張榮味亦於日前遭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禠奪公權終身;林內鄉長陳河山被求處徒刑15年、禠奪公權10年,全案並移送法院審理中。

而立法院於1月21日三讀通過「凍結環保署94年度補助林內焚化爐工程案之主決議,」內容為:『鑑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補助興建之林內焚化爐工程案,因傳出貪污弊案,並有廠商及官員坦承行賄收賄情事,在本件刑事司法程序(含偵察及審判)尚未終局確定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不得補助任何經費!』更何況『環保署政風室在去年九間比對桃園、烏日、竹南等三座焚化爐價格標投標資料,發現林內廠營運期間每年應攤提建設費高出其他廠甚多,廿年下來將圖利達和十二億多元,且又浮報土地成本。』(2005.01.18 中國時報),難道環保署還要睜眼說瞎話「一切合法」嗎?

我們質疑環保署在這風雨飄搖的節骨眼,大無畏的扮演散財童子,是否有難言之疾?或是繼續製造該座焚化爐決策合法性和正當性的煙霧,以掩飾環保署的失職?我們在2004,12,13的專欄『焚化廠民有民營(BOO)案形同錢坑』中指出,該座焚化爐『廠商所要求的建設攤還金額高出了29億4,816.5萬元』,再參照上述媒體報導環保署政風室的說法,還不該質疑該座焚化爐BOO案契約是以不法的手段取得?以違法手段取得的契約,自當無效。若司法判決確定該契約是以不法手段取得,那麼不管該座焚化爐是否已完工,當然是違法興建了,就應該拆除還原,還給社會及民眾清淨的環境;同時相關官員也該負起應付的職責,不應「好官自我為之」。

2005年2月14日 星期一

民眾監督的必要性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世界經濟論壇公佈了全球146個國家的環境永續指標(ESI)評比,我國「有幸」以得分32.7名列倒數第二名, 僅高於敬陪末座的北韓。這報告真的令我們啼笑皆非,我們慶幸沒有獲得倒數第一名,悲的是我們的經濟奇蹟竟然是以犧牲環境所換來的「不義之財」。讓我們看看亞洲鄰國的排名,日本30、馬來西亞38、泰國73、印尼75、斯里蘭卡79、印度101、孟加拉114、南韓122、菲律賓126、越南127、巴基斯坦131、中國133,難道不令我們汗顏?

其實在五類指標中,我國在「社會和機構性能力」上還得分69.4名列前25名,成績傲人;然而在「環境系統」(得分17.5,排名146)及「減低環境負荷」(得分24.9,排名144)兩項,敬陪末座,而「降低人類負荷」(得分24.4,排名124),也吊車尾。從類別的得分和排名上,我們可以看出其實我國是有能力做好,只是人謀不臧。再者也突顯了民間力量的不足,無以導正和監督施政方向和品質,也有待民間力量的整合和強化。值此內閣更替,政務官人事的安排,籲請新閣揆深思。

在我國推動資訊公開真是難如登天,不說立法院在各方利益的角力下,讓「資訊公開法」難產;就是環保署所推動的「民眾參與監督焚化爐營運」,在署內各方勢力的角力下,也只聞樓梯響,或許已經夭折了。這些在民主國家看似天經地義的事,何以在我國就受到各種利益糾葛,以至於胎死腹中?就是以後「出生」,相信也是奇形怪狀的「畸型」,難以符合社會的需要,而聊表ㄧ格。

在國內焚化爐搶垃圾之際,經濟部於去年8月核准國外財團『Quanta Environmental Energy Technology Ltd.』投資興建焚化爐,消息在國外曝光後,我們行文經濟部查詢,屢遭否認;最後出示取得的經濟部核准函副本,才不得不承認;經濟部核准投資案也以機密處理,難道是有利益牽扯?另外,我們行文台南縣環保局,請求提供該局已核發許可的開發案件的環境影響說明書,一個多月仍無下文。我們不禁要問到底我國是不是民主國家?民眾是否有權利要求了解決策的過程和內容?民眾連要知道都那麼困難,如何談到監督?當然就得自力救濟了,難道這不是「官逼民反」?

2005年2月2日 星期三

該拼環境了!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在內閣重組之際,位於瑞士日內瓦的「世紀經濟論壇」公佈了其委由「耶魯大學環境法律與政策中心」執行的2005年「環境永續性指數」(ESI)排行評比,台灣在146個參與評比的國家中,名列倒數第二。消息傳來,只見經建會忙著出面消毒,認為「ESI發佈時間不固定,且台灣因為國際現實處境,有關對國際公約簽署及國際參與部分,得不到分數,對台灣嚴重不公平。」將台灣環境品質的低劣一句話就推給國際處境的艱難,官方這種推委卸責、缺乏自省的制約性表現,著實令人感到遺憾。

在這份厚達408頁的評估報告中,蒐集了146個國家的76種參數,並將之分類衍化成21種指標,然後再將這21種指標歸納成5個環境永續性的構成要素,分別是:環境系統(的健康程度)、降低環境壓力、降低人類脆弱性、社會與機構的能力、以及全球的環境管理。構成要素的分數從0到100分,台灣除了在「社會與機構的能力」一項及格,其餘均不及格,其中在攸關環境品質的前三項中排名均為倒數,且「環境系統」為最後一名。

而指標的分數以0分代表其組成參數之評分恰為各國分數的中間值,然後以正、負分代表組成參數之評分偏離中間值的程度。台灣在21項指標中,有5項為倒數前3名,包括土地(受人類衝擊的程度)、水質、降低空氣污染、降低水資源壓力、降低與環境有關的自然災害脆弱性;另有4項排名120餘名,分別是水量、減少廢棄與消費的壓力、自然資源管理、與生態效益(如能源效率、水力與再生能源的使用率)。

雖然要蒐集到146個國家的所有資料並不容易,難免會有缺漏,因此評估團隊也針對這個問題所造成的不確定性做了考量,並盡量推估無法取得的資料。而台灣的官方資料尚稱完整,僅有7種資料無法取得,與他國相比情況算是良好;而官方所指稱的國際參與部分僅為76種指標中的一種,影響亦不大,因此台灣的環境永續性,在全球各國中為後段班,應是不容否認的事實。而這些排名落後的指標也確實反映了我國環境目前所面臨的困境,值得我國警惕。

另外,從這些指標中,可發現我國有良好的社會與機構能力,其中科學與技術一項更排名全球第9;然而猶如在該報告的摘要中所提及的,「經濟發展的程度並不能保證環境的命運」,我國在朝野一片拼經濟之聲中,這有良好能力的社會與機構,並沒有為環境生態盡多少心力。希望這份評比能使新內閣充分自省,並轉而將心力用在拼環境;畢竟沒有了環境,經濟的成長將是短暫虛無的!


台灣的環境永續性指數

分數

排名

ESI(環境永續性指數)

32.7

145

ESI構成要素

 

 

 環境系統(的健康程度)

17.5

146

 減少環境的壓力

24.9

144

 減少人類的脆弱性

24.4

124

 社會與機構的能力

69.4

25

 全球環境管理

41.5

95

ESI指標

 

 

 空氣品質

0.18

59

 生物多樣性

-0.05

87

 土地

-2.31

145

 水質

-1.57

144

 水量

-0.91

129

 減少空氣污染

-2.49

146

 減少生態系統的壓力

0.45

24

 減少人口的壓力

1.02

24

 減少廢棄與消費的壓力

-0.43

126

 減少水資源的壓力

-2.16

145

 自然資源管理

-0.46

122

 與環境有關的(人類)健康

0.51

54

 人類生存基本需求

0.59

50

 減少環境相關的天然災害之脆弱性

-3.19

146

 環境管理(的能力)

0.39

37

 生態效益

-0.56

124

 私部門的熱誠度

0.66

21

 科學與技術

1.54

9

 參與國際合作

-0.3

99

 溫室氣體排放

-0.07

76

 減少跨界環境的壓力

-0.28

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