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2日 星期一

國無誠不立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幾年前到德國,看到德國捷運系統並無人也無機器在收票驗票,令人相當訝異。他們認為每個國民都會誠實守法,即使在沒有人監督之下,也應誠實守法;因此就節省了收票驗票等監督機制的龐大成本,只是偶而有人查票,若查到沒買票而上車者,視同以前均未買票而課以相當的罰款。

因此,誠信實在是一個體制是否能良好運轉的基本原則,若一個國家的人民有多數人為達目的,不擇手段,不惜鑽法律漏洞,破壞規則的精神,那麼,再好的體制,也沒有辦法保障人民的福祉,而且整個社會都必須為此付出龐大的監督成本。

目前,我們的國家,即往這種爾虞我詐的方向沉淪,甚至政府機關帶頭示範。以新竹科學園區的污泥焚化爐為例,其起源為新竹科學園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國科會)與管理單位(科管局),為求符合廢清法第三十二條對既設科學園區應於93年底前完成設置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之規定而規劃設立;然該焚化爐之設置過程充滿相當可議之處。

首先,該焚化爐之污泥處理容量為每日95噸,並以廢溶劑為輔助燃料,故廢棄物處理容量合計超過96噸/日,依法應辦理環評。然科管局並未單獨針對該焚化爐做個案環評,僅在其依環評法第二十八條,對於該法施行前「已實施而尚未完成之開發行為,主管機關認有必要時,得命開發單位辦理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之規定,而提出之「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環境影響調查分析及因應對策」中夾雜帶過,並未對此位於多所學校與住家附近、對環境與健康有重大影響之虞之焚化爐做審慎的環評。該焚化爐並非新竹科學園區當初規劃時之開發行為,而是依廢清法而新設之設施,自不應以環評法二十八條之對既存設施之補救條款來辦理(對於既存設施之環評,通常只能確保環境品質的現況不再惡化,而未能有嚴苛的要求)。此環評是否有效,尚待認定;然身為公家單位的科管局,本應更嚴格自律,卻知法玩法,循此偷雞摸狗之道,只重視程序圖章,卻不顧程序合理性,此其一也。

其二,該焚化爐在動工前從未向附近居民開過說明會,此已違反環評法第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其三,科管局在對外界說明時,屢屢提供不實之訊息。比如以「污泥乾燥爐」來取代「污泥焚化爐」;明明亦屬廢溶劑之處理設施,卻以「廢溶劑為輔助燃料」之「再利用」行為來企圖規避其有處理廢溶劑之事實(比如說其在談到焚化爐處理容量時只考慮污泥的處理容量:95公噸/日),渾然忘了這種把廢溶劑燒掉的行為就是「熱處理」,「再利用」只是指其熱 能回收的部分;這兩種行為常常是一體兩面,自應遵守同樣的規範,並不代表再利用的東西就不是廢棄物,就可以拿來亂燒!

另外,科管局還有許多推諉說辭,企圖迴避民眾之監督(比如年初時其答覆本人,污泥來自員工生活之廢水,然事實卻是科學園區工業廢水;因此污泥中將含有相當高的氟含量,所燃燒產生的含氟戴奧辛,毒性目前科學界尚未詳細研究。另外這種污泥「可能」還含有多種重金屬如砷與揮發性有機物,實可視為「準」有害事業廢棄物),這種破壞程序正義、而棄環境與民眾健康於不顧的作為,實不可助長;環保署應即要求其停工,並追究相關人員行政責任。古有云,「君子之德風」,尤其在現今民眾對政府尚有期待的情形下,公家機關對自己的行事風格應更嚴格要求(行政程序法第8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以誠信、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來維護法律體制之運行,匡正社會投機之歪風;否則,上下交征利,國豈能不亡乎?

如今附近民眾在新竹公害防治協會的告知下,才恍然得知鄰近蓋了這麼一座焚化爐,所燒的污泥與廢溶劑之成分,科管局又無法每天每批檢測掌握,且附近的空氣自焚化爐運轉以來,一些毒性物質的含量有增高的現象,因此群情激憤。再次建議有關單位,莫再以愚民政策來面對問題,而是要坦然面對自己的錯誤,勇於承擔責任,藉此匡正公務人員行政作為與價值觀;否則如何要求廠商民眾遵守法制?

2004年11月15日 星期一

誰來維護我們的食品安全?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在本月初,荷蘭農業部因為發現有兩個動物農場生產的奶品被戴奧辛污染1,而緊急關閉了百餘座動物農場,2因為這些動物農場3的飼料均是來自一家位於荷蘭的加拿大分公司(McCain)所生產的、由馬鈴薯皮所做的飼料,而此飼料已被證實被戴奧辛所污染。飼料中戴奧辛的來源則指向一種由德國所生產的泥灰質黏土,此黏土用於馬鈴薯的分選過程。在荷蘭政府採取行動並發佈消息後,有進口該種飼料的德國與比利時,也跟著關閉了數座農場4,以避免戴奧辛透過食物鏈來危害人體的健康。

在此事件中,荷蘭等國家的明快作風令人激賞,其為了保護民眾的食品安全,而基於預警原則,立即切斷可能受污染的食品之生產與銷售,並立即追查污染源、調查食品與動物的污染狀況與可能受污染的食品與動物的流向。即使其調查後發現有些豬肉的戴奧辛含量並未超過限值,但是在全面檢測還未完成前,仍不輕易開放這些動物農場的營運。當然,這是歐盟有明確的制度5來保障食品安全,使其人民健康與環境安全能得到最大的保障。在人命關天的前提下,經濟損失的考量是微不足道的。

相較之下,我國政府官員的作風則過於「保守」。每當有檢測發現食品遭到嚴重污染時,從未見政府主動公佈訊息。而當消息經某種管道外漏後(通常與檢測發現時已晚了一段時間),政府官員的說法總是企圖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甚至以吃給你看的方式,來安撫民眾恐慌的情緒,以避免影響到廠商的食品銷售。而人民的健康,從未在官員的考量下,即使是有醫學背景的衛生署,亦復如是。

就以今年五月間遭到環保團體揭發的市售鮮奶受戴奧辛污染的事件6為例,衛生署在一年前就已握有這些資料,但是其並未在第一時間公佈結果,而且在今年發布調查結果時,仍企圖以平均含量來掩飾部分食品中戴奧辛含量過高的事實。在受到環保團體揭發後,才在媒體的壓力下,公佈廠商名單,但官員們仍口口聲聲強調,民眾透過這些食品所攝取的戴奧辛含量,仍未達到危害健康的程度。當然,他們並未去調查污染源,更不可能去關閉可能受到戴奧辛污染的動物農場,以全面檢查污染情形。

環境污染常常透過食物鏈而危害人體的健康,當前國人的癌症死亡率年年高升,得癌患者有年輕化的趨勢,即是明證。然而,我們的環保單位未能善盡環境保護之責,對於污染案件的處理常常是消極從寬處理,唯恐擋人財路;而我們的衛生單位卻又未能維護我們的食品安全,唯恐「毒」品滯銷。台灣人的命,難道真的如此不值?

備註:

1. 其中一件的戴奧辛含量為19.5 pg WHO -TEQ/g脂質,另一件的戴奧辛含量為6 pg WHO -TEQ/g脂質,而鮮奶之歐盟最大限值為3 pg WHO-TEQ/g脂質。

2. 目前荷蘭已關閉了197座動物農場。

3. 這些動物農場所畜養的動物包括牛、羊、山羊、豬。

4. 德國4座、比利時8座。

5. 歐盟於今年7月剛通過「當不符合食品中戴奧辛最大限值時的戴奧辛條款執行指導方針」,譯文詳見《看守台灣季刊》第六卷第三期。

6. 新聞稿詳見5月24日之看守台灣電子報。

2004年11月8日 星期一

新竹縣環保局長公然說謊嗎?

刻正在環保署檢討是否停建的竹北焚化爐,日前又傳出若停建要賠償多少的消息。據報導,新竹縣環保局長指出,若將垃圾送到新竹市焚化廠,每噸需付1,900元處理費;而「竹北焚化爐,是縣府根據中央政策和廠商簽約,如能完成興建,處理費每噸是近700元,比竹市低了二倍多」;且「萬一停建,縣府將面臨廠商求償40億元違約金。」

顯然新竹縣府欲以此二論點來表明其傾向續建的意願,惜此二論點皆有偏頗之處,而有誤導民眾之嫌。首先,根據新竹縣府與廠商的合約,每公噸的垃圾委託處理費是2,850元,足足比送到新竹市焚化廠(距竹北焚化廠僅約三公里遠)的處理費用要貴950元!新竹縣環保局長所謂的處理費每噸近700元(確實數字是692元)其實僅包含操作維護的費用,而未計必須分二十年攤提的建設費(每噸2,158元)!

如此新竹縣環保局長不是公然說謊嗎?這倒也未必,只是其並不是站在民眾的立場去著想。根據「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垃圾焚化爐推動方案」,環保署將補助縣府約一半的攤提建設費,且第一年時由環署百分之百補助,然後以每年5%的幅度,逐年減少補助。所以對於興建焚化爐的首長而言,其所承擔的垃圾處理費是最輕,但繼任者的負擔將愈來愈重;而對民眾而言,並沒有任何差別,因為環保署補助縣府的攤提建設費,也是出自民眾的納稅錢。因此只要環保署立即宣佈取消補助,新竹縣府的續建意願將大幅降低。

至於該廠若停建,縣府是否需賠款40億呢?根據縣府與廠商的合約,竹北焚化廠的建設費僅23.1億元;且該廠工程進度目前僅28.6%,故現在停建的違約賠償將不用10億元!

如此新竹縣環保局長不是又公然說謊嗎?這又太過言重,實情是其太為廠商著想。由於合約中有一條款,即當縣府違約時,其必須支付廠商「尚未攤提之建設費餘額」及「自移轉日起至營運期間屆滿日止可得預期之操作營運合理利潤。」故廠商即根據這未定義任何計算原則之「預期合理利潤」來跟新竹縣府索賠40億,這簡直是拿老百姓的錢在開玩笑!而此喪權辱民的條款竟源自環保署所提供的合約範本,這才是公然的官商勾結!

所幸根據90年底通過的行政程序法第146條,行政機關為防止或除去對公益之重大危害,得終止契約,且「非補償相對人因此所受之財產損失,不得為之。」竹北焚化廠與另一座亦在檢討中的竹南焚化廠,其簽約日均晚於行政程序法生效日,故該條款實已違法無效!因此環保署與新竹苗栗兩縣府,請不用再傷腦筋,宣布停建吧!

2004年11月4日 星期四

呼籲重視京都議定書生效的因應措施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京都議定書拜俄國國會臨門一腳的核准而生效,後續各國將加強協商,執行減量方案,甚至可能使用制裁手段,對不遵守國際協商所賦予減量配額的國家,採取貿易或其他手段的制裁。對貿易依存度高、國際地位低的我國,必須提高危機意識,去除過去觀望態度,以積極面對危機的風險管理,做好因應之道。

根據國際能源總署的統計,我國1990年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為132.5百萬公噸碳當量,2002年增加到231.42百萬公噸,增幅高達74.66%;若計算國民生產毛額每一美元的碳排放量,2002年為0.67公斤碳當量,日本為0.21公斤,新加坡0.37公斤,美國0.61公斤。足見我國每單位國民生產毛額對溫室氣體的貢獻,遠高於日本和新加坡,甚且比能源浪費大國美國更高。顯示我國對二氧化碳減量仍有很大的空間,但看政府對能源和產業政策的規劃,以及推動減量的決心和努力。

這幾年政府努力推動設立科學園區,加速產業升級,從產業部門的二氧化碳減量顯著,足以看出成效。然而最近的幾個大計畫,中鋼子公司(前桂裕鋼鐵)增設高爐案、雲林離島工業區設大煉鋼廠案、及台電彰濱火力發電廠案,均會大大提高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將更形惡化我國二氧化碳排放減量的成效,導致提高國際制裁的危機。

目前環保署推動以「焚化為主」的廢棄物處理政策,至今已有18座大型公設焚化爐營運,每天總廢氣排放量高達4,904萬立方米,而因此所增加的二氧化碳排放量竟然查無資料;因為焚化爐所注重的是污染物排放量,而二氧化碳被視為非污染物,因此不受排放管制的項目,當然不管排放多少就不需要申報其排數量了。我們無法得知如此巨量的廢氣排放,會對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量貢獻多大。目前國際上對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管制迫在眉睫,環保署應針對廢棄物焚化爐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數量加以調查統計,進而擬定二氧化碳排放的減量計畫。

值此關鍵時刻,依據外電報導,我國政府於今年8月間核准美國數位氣體公司(Digital Gas, Inc.)的亞洲分公司(Digital Energy & Farming Asia LLC)與匡達(音譯,Quanta Energy Environment Consortium)合資,在北部和南部投資興建兩座 400 百萬瓦的焚化爐。若此消息屬實,那麼我國的垃圾大戰將更為加劇。目前的垃圾大戰已非過去的垃圾流竄街頭,而是搶垃圾大戰;因為垃圾量已不足餵飽環保署鼓勵興建的焚化爐。何況,更加劇我國二氧化碳的排放負擔。籲請決策者勿再陷我國於不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