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4月21日 星期三

都是別人的錯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環保團體於本月15日連袂前往環保署,要求針對台灣水泥公司花蓮廠非法棄置事業廢棄物造成土壤污染一事,依廢棄物清理法和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立即嚴令台灣水泥公司整治,以防污染擴大,並嚴加懲罰。除了追究台灣水泥公司的行政處罰及刑事責任外,環保署更應該痛定思痛,檢討有關事業廢棄物管制與監督之疏漏。

我們慶幸環保署一改過去保守卸責的作風,坦承確有失職。「依廢棄物清理法的相關規定,台灣水泥公司業已違反:

1、第三十一條『應上網申報廢棄物清理再利用流向』

2、第三十六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

3、第三十九條『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應依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訂管理辦法辦理』(含廠內再利用)

廢管處陳雄文處長指出,這件案子確已造成土壤污染,將要求花蓮縣環保局依土汙法公告為控制廠址。我們同時要求環保署應撤銷並收回最近三年連續頒發給台灣水泥公司的「績優環保企業獎」。

然而,我們仍然看到某些企業體的保守心態:台灣水泥公司聲稱也是該事件的受害者。又一件「都是別人的錯」的典型案例。環保署已非常清楚的表示台灣水泥公司並未申報該項廢棄物,更未依法「上網申報」、申請「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或申請「再利用」。而台灣水泥公司仍在其說明函第五項表示「事實上,本公司花蓮廠設有充足之油污回收處理設備,且有專人維護處理,並經環保主管機關之認可,依法按月申報,且因回收之潤滑油尚可作為燃料使用,本公司實無刻意將油污傾倒草地埋入地下之必要。」

環保署掌管全國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及其流向,因而要求企業體申報其所產生廢棄物的清除處理方法。環保署既已承認在這件事情上有所失職,亦即面對所應付的行政責任;那麼我們很清楚地了解台灣水泥公司並未向環保署申報該項事業廢棄物。該項廢棄物並非台灣水泥公司主要製程所產生的(而是來自該廠重油發電機機組的操作維修過程),因此若不申報,環保署則易於忽視,而無法監管。那麼台灣水泥公司聲稱的「本公司花蓮廠設有充足之油污回收處理設備,且有專人維護處理」,就是屬於再利用行為,依法必須向環保署申請、申報;而該公司言明「並經環保主管機關之認可,依法按月申報」,那麼又為何在環保署無案可查?

此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我們期望官方和業者能夠面對問題,提供充分的佐證資料,向社會大眾交代清楚,同時立即進行必要的整治,以免「亡羊補牢」,為時已晚。

2004年4月12日 星期一

台泥非法棄置廢油事件的省思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龐大的台泥集團,在台灣的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上,擁有相當的份量。其有三家公司(達和環保、達和清宇、以及達和廢棄物清除)為廢棄物清除或處理的業者;其中,達和環保更是擁有台中市、嘉義市及嘉義縣等三座公有焚化爐的代操作權,同時還有台東縣與雲林縣兩座正在興建中的民有民營焚化爐。

然而,這個理應非常嫻熟廢棄物處理技術的集團,卻於今年2月19日遭人檢舉,並於4月8日再受到環保團體聯手告發,指出台泥及達和環保等兩公司涉嫌將台泥公司花蓮廠產生的廢油打到廠區地下,且此非法棄置行為至少持續4年之久,令人相當錯愕。根據環保署對該場址土壤進行的初步檢測結果發現,砷含量為土壤管制標準的4.7倍、鎳為管制標準的4.55倍、而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柴油則為管制標準的9.11倍。

更令人遺憾的是,台泥集團的達和清宇公司本身就有處理廢油的能力與許可證,然台泥卻連將這些廢油送往自己的子公司來處理都懶得做,而選擇以處理成本外部化的方式,接管將其打入廠內地下。這不禁讓人憂心,該集團每年所接受委託清除處理的事業廢棄物,是否以合法方式來清除處理?而台泥這樣的公司竟還能擁有ISO14001國際環境管理系統認證,以及連續三年的「中華民國企業環保獎」,這豈不是環保署等主管機關與ISO稽核認證公司之恥?!

另外,這些廢油是以廠內暫存的名義向環保署申報,而廠內暫存是環保署申報制度的漏洞之一。因為環保署只統計每年的廠內暫存量,卻沒有去追蹤往年暫存的廢棄物是否已經處理,於是這些往年暫存的廢棄物,每年約有10%左右,就此被環保機關遺忘。

在這個連知名大公司都會以身試法、無法做好企業表率、善盡社會責任的我國,事業廢棄物的沉疴極需社會強大的監督才能解決。而要民眾更有能力來監督企業的行為,其事業廢棄物流向與毒性物質排放資料的公開是非常必要的。這種稱為PRTR的制度,在歐美已行之有年;然而,環保署卻以涉及「商業機密」為由,只願公開全國與各縣市的事業廢棄物申報總量,而不公開個別公司的申報量。而這個令環保署不顧事關「環境與人民健康」而盡力去維護的所謂「商業機密」,是否就是台泥集團這類「為惡不欲人知」的行為呢?!

2004年4月5日 星期一

十年倍增的溫室氣體排放量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協會﹞

這幾年來極端氣候的發生愈來愈頻繁,即使不是氣象專家的一般民眾,也都能體會到人為排放的溫室氣體所造成的氣候變遷已經愈來愈明顯。氣候變遷對人類的衝擊是全面性的,而人類社會對此自作惡果的承擔因應,也應是全面性的。然而,現今台灣社會的民眾、企業、乃至政府,大多數仍抱存著觀望的心態。反正明天與今天,看來不會有什麼不同;自己的舒適生活或利益要緊,為何要早人一步調整腳步呢?

也就是這種短視心態,讓我們國家在1999-2000年這10年來,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增加了近一倍,增加的幅度在世界主要國家中是屬一屬二。自「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於1992年6月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地球高峰會期間由154個國家簽署以來,國際社會中已有些許國家正加緊調整腳步,努力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的排放量;1997年的東京議定書中,工業國家與歐盟更是共同承諾要在2008年至2012年間將溫室氣體排放量降至比1990年水準以下5.2%。儘管該議定書仍未生效,各國是否有辦法達到目標也很難說,然而以各種措施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已是國際潮流。而我國卻反其道而行,堅持以往經濟發展優先的施政模式,讓溫室氣體的排放量年年高昇。

比較1990年與2000年我國的溫室氣體排放量,我們發現工業、運輸與住商三大部門所佔的比例,並無多大的變化,也就是這三大部門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約有等幅度的增加。這也證明了之前所說的,還沒有哪個部門,對溫室氣體的減量,做了明顯的努力與改善。君不見大財團對於高耗能、高污染產業,仍然興趣不減,比如台塑近年於麥寮又要進行六輕四期擴建工程;而壟斷能源工業的台電,之前對於再生能源的發展,更是設立門檻加以阻礙,另一方面又盡力去維護對溫室效應並無效益、反而帶來其他風險的核電神話。

至於在交通運輸方面,2000年時我國人口僅為1990年時的1.09倍,但是機動車輛的數目卻於這10年來成長了1.69倍,而公車的載客量卻下降至0.7倍。1990年時我國已算是個富裕國家,這10年來私車數量的成長,一方面反映了人民過著愈來愈奢華的生活,另一方面反應了政府部門對私車數量的管制、與大眾交通的管理營運之不力。尤有甚者,政府為因應私車的成長,或為圖利特定人士或團體,而興建不必要的道路,卻不顧對環境生態的衝擊。於是道路的成長帶來了車輛的成長,同時減少了綠地面積,而增加了溫室氣體的排放。

往者已矣,然而展望未來,卻見政府端出的新十大建設中,國道興建仍是其中要項。溫室氣體減量政策,如碳稅課徵、提昇大眾運輸等,仍是紙上談兵。當然我們樂見如風力發電已有成長跡象,但仍嫌牛步。不該做而做、與該做而未做的事,都太多了。請讓我們全民覺醒,一起來監督中央與地方政府、財團與自己,做好大家該做的事,一起來面對人類的生存危機。莫要2010年時,再來一個溫室氣體10年倍增醜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