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6月29日 星期日

正視兒童飲食安全的問題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家都同意我國的環境污染已達到難以忍受的程度,不僅是長期經濟發展所遺留下的後遺症,更是政府在規範污染管制未能對症下藥的表徵。更可議的是到目前為止,政府遲遲未公佈食品和飲用水中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尤其是戴奧辛/夫喃)的管制標準,形成食品和飲用水中這類污染物無法可管的窘境。國際組織及各國政府都費盡心思去管制戴奧辛的產生和擴散,甚至對不可避免會產生戴奧辛的設備加以管制,以阻絕戴奧辛透過各種管道,特別是食物鏈,進入人體,而危害大眾的健康。

然而,何其無奈,現在我們的下一代卻打從娘胎就要承受難以言輕的環境荷爾蒙的傷害。這些累積在母體的環境荷爾蒙正是透過食物鏈進入母體,而後長期累積在母體,待母體懷孕後進入胎兒體內。如果說這是必然無可避免的風險,那麼我們是否更有責任去保護我門下一代生長的環境,包括自然環境中的空氣和水、土,以及賴以成長的食物,以免受環境荷爾蒙的污染?

2002年有篇在國際學術期刊發表的論文,學者指出檢測市售魚肝油產品,發現戴奧辛濃度介於世界衛生組織的毒性當量0.16~38.69
批克/公克脂質,而國內仍無食品戴奧辛濃度的管制標準,若以歐盟的食品戴奧辛濃度標準2批克/公克脂質來看,最高者高達19倍之多。魚肝油廣為兒童食用,相信列有各種的管制標準,那麼獨漏目前被視為嚴重的污染物戴奧辛,我們的政府實應加把勁制定相關的管制標準,以保護我國兒童的食品安全。

2002年4月間瑞典科學家發現,兒童最常食用的洋芋片、炸薯條等油炸澱粉類的食物,居然隱藏著可能致癌的化學物質「丙烯醯胺」。而可能更嚴重的情形是,這些油炸薯條類食物,會不會也含有大量的戴奧辛類物質?有哪個相關機構曾經做過類似的調查?或要求過相關業者提出檢驗報告?

我們再看看學校的營養午餐菜色,很多都採買鮭魚、鱈魚、旗魚等被認為是高級魚類的魚肉。殊不知此類漁獲所受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污染很高,而進入我國市場的這些食品,是否有相關的管制標準和檢測機制?

我們把「兒童是未來國家的主人翁」經常掛在嘴上,而人類的成長兒童期特別漫長,也就是要受保護的時期很長,那麼在這段期間內所有的安全都要靠我們身為大人者來維護,在此呼籲全國民眾積極正視兒童食品安全的問題,督促政府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機制,特別是針對兒童食品的部分,以盡到保護國家未來主人翁的職責。

2003年6月23日 星期一

我們要永保「安康」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新店安康,曾是個叢林茂密、伸手不見五指、盜賊出沒的地方,再加上曾有煤礦開採,故古稱「暗坑」,後更名為「安坑」,而後再更名為更文雅的「安康」,現已是個居民安居樂業的地方。

然而,在環保署推動的「鼓勵公民營機構興建營運一般事業廢棄物(含垃圾焚化灰渣)最終處置場設置計畫」下,這舊有礦坑上方的一塊50.4公頃的陡峭山坡地,引來了中信集團下的欣服公司的覬覦,被其選為一般事業廢棄物掩埋場預定地,並根據該計畫作業流程向北縣政府提出設置申請。

由於該山坡地「五級坡佔28.3%,六級坡佔56.6%,平均坡度高達60.7%」,即地目中有大半以上為林業用地。根據水土保持法,在林業用地上「從事農、漁、牧業之墾殖、經營或使用者」,即視為「超限利用」;意即農民若砍樹改種果樹檳榔者,就可能危及水土保持,何況興建掩埋場?

況且該預定地之標高由60公尺至260公尺,且上寬而下窄,而掩埋場下游300-400公尺處,即為人口稠密處。若將來此處真被設為掩埋場,由於掩埋場下鋪不透水布,勢必使地表徑流量增加,再加上所掩埋的內容物主要為灰渣(佔72%),倘若將來豪雨一來,帶下大量覆土與灰渣,再經過狹窄的宣洩口,這樣的流速恐將危及下游地區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當此案在環評時,許多環評委員也覺得此開發案對環境有重大影響之虞,而建議進入第二階段環評,然而卻被現任北縣環保局長以「鑒於北縣一般事業廢棄物之處置問題緊迫」為由,不顧環評委員的諸多疑慮,而於兩年前悄悄通過環評。最近因即將動工,而讓附近居民驚覺,並於6月16日群起向北縣政府表達抗議立場。

「問題緊迫」這樣的幌子,讓焚化爐在這十年來迅速遍布全台,並導致焚化垃圾量不足的窘境;而今政府官員又要用同樣的理由,欲將焚化的餘孽,遍布在全台的土地上,做為國庫通私庫的管道,而不視有其他可行替代方案在前。「問題緊迫」可以是官員鞭策自己戮力從公的理由,但不能成為官員公然違法的理由,不能成為官員漠視安全的理由,否則一急就亂下決策,法律將無法發揮功效,欲使社會清明也不可得。

更何況這「問題緊迫」是北縣政府官員長期怠惰於推行垃圾源頭減量、分類回收的工作所造成,更不能把其後果拿民眾的生命安全來承擔。自北縣政府意識到問題緊迫的90年度起,至兩年後的今天止,台北縣的每人每日垃圾量仍在1公斤左右徘徊;而一旁的台北市,則因89年7月1日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至今每人每日垃圾量已從89年的1.006公斤驟降到91年的0.769公斤以下。在台北縣長日前表示願意背負此掩埋場興建的十字架時,恰巧台北市政府環保局長也於6月18日表示,為配合「資源回收垃圾減量,環保局除研議山豬窟(掩埋場)延長使用(10年)外」,也正評估讓一或兩座焚化廠停爐(6月19日聯合報)。可見垃圾減量並非不可行,也非需要長久時間才能見到成效,端視行政機關的決心與魄力而已。而垃圾危機更是行政機關怠惰公務、以及方便財團便宜行事的藉口。

姑且不提灰渣毒性對這塊極具集水功能的土地的影響是如何深遠,單是水土保持破壞的這種立即可見的安全問題,就不禁令人聯想到幾年前林肯大郡的悲劇,以及中部土石流災區的慘狀。難道我們所犧牲的無辜生命還不夠,仍無法制止廠商的貪念與政府的顢頇?何時這些官員才會以永保民眾安康為念?

2003年6月17日 星期二

新聞稿轉寄:美濃焚化爐想交換買賣收燒事業廢棄物?

是不堪虧損?還是以退為進?

美濃焚化爐想交換買賣收燒事業廢棄物?

【發稿單位】:美濃環保聯盟

又來了!從來沒通過戴奧辛檢測的美濃焚化爐,原訂六月十日依法進行第二階段檢測,日友公司以垃圾不足為由停止運轉規避,並對外宣稱是因縣府積欠上億的款項,再加上每天只有燒三十來噸的家庭垃圾,導致其不敷成本(原爐體設計為日燒100--130噸),因此決定在本月六日停收美濃鎮垃圾,並從八日凌晨停止焚化爐運轉。

美濃的家庭垃圾從來只有三十幾噸,本來就沒必要設置日燒一百噸的焚化爐,難道垃圾量不足是今天才發生的事?恰巧在戴奧辛檢測前需要停爐?一連串的事件,不只讓鄉親摸不著頭緒,更因為廠方宣傳的誤導,以為美濃小型焚化爐即將離我們遠去。

在此,我們針對幾個的問題的對答,來幫助鄉親認清美濃小型焚化爐現階段問題的來龍去脈。

一、日友公司為何停收美濃垃圾?
答:跟據廠方向媒體表示,他們已投資一千五百萬改善設備,並於上個月(五月二十三日)自行聘請顧問公司檢驗戴奧辛含量已合乎標准,但是因為入不敷出,所以決定停爐。在此我們不禁要反問,假如真有信心通過檢測,何以不讓具有公信力的環保署依法檢測後取信于民?何必自行花大錢『改善』之後,卻又在檢測前幾天片面宣布解約,並停止運轉?是否是為了規避檢測?用未經證實的數據,試圖混淆視聽,博取大眾同情?

二、美濃鎮的垃圾何去何從?
答:美濃鎮垃圾在高雄縣政府規劃兩座大型焚化爐時,早就劃歸仁武焚化廠的營運處理範圍;且美濃鎮垃圾送進仁武廠每噸只需三百元的處理費,相較美濃焚化爐每噸三千七百五十元,足足差了十二倍;以美濃垃圾每天約三十五噸來計算,鎮公所每天可省下將近十萬元的垃圾處理費,對日漸拮据的鎮庫,幫助不可謂不大。且美濃小型焚化爐實屬『過渡時期』的產物,現在本縣境內兩座大型焚化爐皆已完工(同時面臨垃圾不夠燒的窘境),過渡時期不再,美濃小型焚化爐早已失去其存在的價值。

三、停爐是否等於關廠?
答:停爐只是暫時停止運作!沒有實際操作「空污法」的罰則便拿它沒輒(縣環保局的解釋);所以日友公司用『垃圾契約量不足導致其虧損為由』,要脅縣政府賠償一億多元,等到年底契約到期,便可能重新申請操作許可,改變處理內容,在明年初就可能在美濃境內、荖濃溪的河床上燃燒事業廢棄物(日友是全台灣最大的醫療廢棄物處理廠商),各位美濃鄉親就只能莫可奈何地承受世紀毒害!

一個國家所訂定的污染排放標準,是以全國人民所能容忍的最高上限作為基準,美濃焚化爐從營運至今三年多以來,從未通過任何一次的正式檢測!而環保局在這次的事件中,不只沒有積極的進行「環保監督」的工作,更站在廠方的利益誇言不慚!對於一座從未通過戴奧辛檢測標準的焚化爐,玩弄法令、停爐、躲避罰則之外,還可以向『政府』索取鉅額的賠償,天空下還有這等的道理嗎?!

2003年6月16日 星期一

抵抗日本再度侵略台灣--支持鹽寮抗日行動

抵抗日本再度侵略台灣--支持鹽寮抗日行動
反對輸入核電機組行動

新聞稿
2003/6/15

行動內容:
◎2003年6月17日星期二清晨5點半,貢寮鄉漁民將在澳底漁港「集結」,預計六點整乘漁船出海在三貂灣「漁撈作業」。

◎2003年6月18日星期三,預計上午10點反核朋友們將在核四廠大門口集合,希望能讓危險的核電設備,不要進駐我們世代居住的家鄉。

我們的疑問:
1.這次的核子設備輸入出到底是什麼名義?是「機器設備」?還是「軍事用品」?需不需要繳稅?

2.台電到底有沒有取得安全保證許可?到底核四機組未來發生問題是誰該負責?是得標商的奇異公司,還是轉包承製的日立公司?還是台電本身?

3.以後核四發生運轉問題,是土木建築的問題?還是設備問題?還是操作者的問題?仲裁機制與契約規定權責有釐清有完備嗎?還是最後台電自己要承受?

行動說明:

核四的一號機組,於十三日離開日本,從廣島地區的吳港出發,廣島是日本受到核子傷害最嚴重的地方,吳港又是軍港,運送到貢寮鄉鹽寮,又剛好是日本第一次登陸台灣的地方,該核四一號機組預計於6月16日抵達台灣。

在1895年中日甲午戰爭簽訂馬關條約清廷割讓台灣澎湖給日本。日本則動用武力強行佔領台灣,於5月29日由北白川宮能久親王率領之日軍從台灣東北角之鹽寮海灘登陸,台灣人民則與土地共存亡,義勇軍英勇抗日死傷無數。也就在這個登陸之地屹立著一座紀念碑,目前叫作「鹽寮抗日紀念碑」,而在日據時代卻叫作「日本領台紀念碑」。這座紀念碑見證了台灣百年來,土地與人民所受之災難,也見證台灣人民自主力量的奮起,然而,諷刺的是,百餘年之後,從日本受核害最深的地方的軍港,運進來一個二次世界大戰後首次輸出的核子設施,幾乎同一個時間、同一個地點登陸,而這次「二次入侵」卻是台灣花錢把它請過來,坦白講,情何以堪?

多年來,日本國會議員曾一再質問日本政府對輸出核子設備的規範,但日本政府強調不做任何保證,而是「運作管理的當事國擔負安全性的責任」;而當去年日本發生與核四同機型的沸水式機組,有嚴重的結構性的裂縫安全問題及安檢資料造假弊案,日國會議員再度於2003/2/17質問,日本政府同樣是回答「安全性的問題應由台灣方面負起責任,我方沒有中止輸出的打算。」

而且,我們必須提出強烈的抗議與誠懇的呼籲,日本政府在備受爭議的違反「核不擴散條約」與「軍國主義復活」爭議聲中,台灣又何苦搶先成為第一個輸入國,台灣也不要花錢當冤大頭,在沒有清楚保證下,糊里糊塗接受瑕疵品。

所以我們嚴重質疑:

1.這次的核子設備輸入出到底是什麼名義?是「機器設備」?還是「軍事用品」?需不需要繳稅?

2.台電到底有沒有取得安全保證許可?到底核四機組未來發生問題是誰該負責?是得標商的奇異公司,還是轉包承製的日立公司?還是台電本身?

3.以後發生運轉問題,是土木建築的問題?還是設備問題?還是操作者的問題?仲裁機制與契約規定權責有釐清有完備嗎?還是最後台電自己要承受?

以上這些都未釐清之前,誰核准它入關通關,誰必須負起政治與法律責任!

這已經不是貢寮人的事了,這也不是黨派政治惡鬥的口水,而是台灣社會必須很嚴肅的來面對這個問題:一個安全沒有具體保障的核子設備,在不管漁民海上作業的時間和海域,在曾是日本入侵地的鹽寮,進入「非核家園」的台灣。這是民進黨與陳水扁總統「廢核四承諾」的圖像嗎?這是國民黨「核四非蓋不可」就可以自動視而不見的嗎?為了一個電廠,台灣深層的歷史的文化反省,台灣的安全風險與基本國格,將成為最大的訕笑,這樣,值得嗎?

我們在此希望大家能夠一起來關心這件事,同時要求朝野政黨必須正視問題的急迫與嚴重性,也希望能有更多人共同來支持以及參加鹽寮的抗日行動,包括在海上在陸上,捍衛他們的生存權與免於恐懼的權力:

◎六月十七日星期二清晨5點半,貢寮鄉漁民將在澳底漁港「集結」,預計六點整乘漁船出海在三貂灣「漁撈作業」。

◎六月十八日星期三,預計上午11點將在核四廠大門口集合,希望能讓危險的核電設備,不要進駐他們世代居住的家鄉。

發起暨參與團體:

鹽寮反核自救會、貢寮區漁會、台灣環境保護聯盟、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二十一世紀議程協會、苦勞網工作站、台灣原住民族文化聯盟、看守台灣協會、數位台灣家族、台灣環境資訊網、立法委員趙永清辦公室…(陸續增加中)

聯絡人:吳文通(0939-129938)

環境議題中的民眾參與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國家環境保護計畫」在計畫理念和目標中特別提及「全民參與」為其基本理念之一。「本計畫強調全民參與之基本精神,即所有人各盡其力、各司其職、共享所成的社會環保夥伴關係,促使社會團體參與公共事務,與各社群共同討論釐清可以擔負的職責,並加以公平分配,且其中基本前提包括提供大眾和各階層確實的相關資訊,讓大眾了解並參與決策過程。」

這個制定於1998年的我國環境保護基本指導計畫,理念非常正確。在2000年版的「環境白皮書」中,闢有專章討論「全民參與」的機制(第二篇第六章)。然而,其內容仍然不脫以政令宣導為主,少有在政策決策的過程中納入民眾參與的機制,特別是由下而上的決策模式。

由於我們脫離強人專政和一黨統治不久,民主制度也才蹣跚起步,更遑論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基石市民意識的建構;特別在環境議題上更不容易有切身之痛。每有環境議題或公害發生,官方或企業均以回饋金的方式達到息事寧人,並無任何的意願進行基本的改善,因而造成資源和環境的破壞持續不斷。大家都知道,掩埋場、焚化爐、核廢料場等各種相關環保設施的興建,總是以優渥的回饋金誘引地方人士接受,而瓦解民眾參與監督的機制及考量必要的環境正義。

今年3月底到4月底耗時將近一個月所舉辦的「全國民間廢棄物政策高峰會」,最後要與環保署協調結論執行的可行性時,環保署竟要求民間團體不得參加,僅願意和立法院的永續發展促進會進行協調,十足展現環保署的封建心態,及突顯環境政策的制定缺乏民間的參與。這從環保署各種行政法規的制定,雖有形式的民間團體代表背書,然而在制定法規的過程中,卻從來沒有邀請民間團體實質的參與。

政府機構許多相關調查報告都以「蜜餞」封存,民眾難以有機會得知,特別是環保署相關的研究或調查報告,必得經過署長的核可才得以對外發放。這些耗費民脂民膏的資料或資訊,如果製作後就成為「蜜餞」,那這些花費豈不成為該機構的公關「回饋金」,而百姓又再次成為冤大頭,既買了帳也繼續受了害。

符芝瑛在『破碎的信心、覺醒的民意』一文中點破:「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雙趨衝突』,是每個開發中國家均難茍免的陣痛,在尋求兩者平衡點的過程中,政府應該改變『老百姓』必須服從『父母官』的舊觀念,任何決策均歡迎民眾的討論參與,多闢溝通管道,同時妥適調和國家利益和地方需要。」

牧民時代已過,人民做主的口號震天價響;但是,若無市民社會內涵的民眾參與,也只是淪為消極被動的參與,無法讓我們的福爾摩莎「天更藍、水更綠」,而生活在沒有恐懼的樂土。

2003年6月10日 星期二

我們將為焚化政策付出慘痛的代價

作者:鄭益明﹝看守台灣執行長﹞

今年(2003)4月1日的《天下雜誌》,有篇鄭一青所寫的報導『台灣食物有多毒?』,開宗明義就說「台灣人正透過食物鏈『收成』過去不計一切追求經濟快速成長所帶來的環境代價。」在此,筆者以沉重的心情呼籲:政府若不即時轉變廢棄物處理政策,將來我們也會透過食物鏈收成現在不計一切追求以焚化處理廢棄物所帶來的環境代價。

政府自1986年制定以焚化為主的垃圾處理方針後,推動興建焚化爐不遺餘力,甚至為掩蓋決策的錯誤,而行劫貧濟富,用老百姓的血汗錢來蓋焚化爐,替資本家解決廢棄物的處理問題,而裹著的外衣是「焚化廠若處理垃圾有餘裕時,可代為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事實是,環保署在明知已有多座垃圾焚化廠發生垃圾量不足時,仍不思檢討當初設計的過當焚化容量,鼓勵推動區域處理,而一味以「一縣市一焚化爐」的既定政策,繼續耗費公帑。

更嚴重的是,號稱戴奧辛排放管制為全世界規定最嚴格的國家,也只不過是表面文章而已。有研究調查發現,某座焚化爐週邊實測的空氣污染排放數據,若以官方所發表的排放數據來推算,高達50倍之多;也曾有國外專家看了我國官方焚化爐戴奧辛的排放數據,直呼不可能。再者,環保署對飛灰和底灰的處理,更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更離譜的是「當初沒想到灰渣的戴奧辛濃度會這麼高」,所以現在正研究加強管制。我國焚化爐營運將近十年來,有為數數百萬噸理應列為有害廢棄物的灰渣,就在環保署的「沒想到」藉口下,全部散佈在全國各處掩埋場。曾有立法委員抽測在掩埋場的焚化灰渣,重金屬的溶出量均超過環保署的法規標準,至今環保署對這種違法事件不只不打算整治,也不打算追究違法的責任;更讓我們不安的是,當我們要求環保署應對這些灰渣所含的世紀之毒戴奧辛加以重視處理時,竟以掩埋場不適用土壤污染的規定,也就是無法可管的理由,不加理會。我們調查過,許多掩埋場均位居山區,或為集水區,或為小溪的源頭,下雨時的勁流或平時的滲出水,均足以把這些劇毒物質擴散而污染我們的食物鏈。

環保署一再告訴我們,我們從空氣中吸入的戴奧辛低於5%,95%以上都是經由食物鏈進入我們身體內。那麼環保署更應該保護我們的環境免受戴奧辛的汙染,以確保食物鏈的安全;然而環保署的做法正好背道而馳。今,一個個戴奧辛污染源正準備入侵我們的農業大縣(宜蘭、雲林林內、台東、苗栗竹南、花蓮、南投集集等興建中或招標中的焚化爐),一堆堆毫無防範措施的灰渣散佈在我們的掩埋場,將來還有以劇毒灰渣做為級配的一條條道路,環保署正以焚化政策在毒害我們的大地,而我們民眾不管身居何處,都將為此付出慘痛的代價。

2003年6月2日 星期一

維持現況的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

作者:謝和霖﹝看守台灣研究員﹞

「非核家園推動委員會」是核四爭議下的妥協產物。該會於91年9月由行政院成立後,不久即請經濟部研擬「非核家園推動法」草案,並已於近日送往立法院待審。

若能藉由這個法案逐步推動非核家園,倒也不失為一樁美事。然而仔細審視這個草案,卻覺得此法大多只是陳述現況,某些條款甚至還保障現有核電廠,使其得以安享天年。這實在已經失去此法應有的積極面。比如第六條規定,當核電廠發電量達到「預定總發電量」之時起,應永久停止運轉;如若其尚未達總發電量,即欲提前除役,得將其剩餘之發電量轉予其他核電廠。問題是,如果一核電廠經評估後,必須提早除役,以降低風險,為何還要將其剩餘發電量轉移出去?這不是讓其他核電廠,運轉的比預定使用年限更久,而保障了核能的使用,並增加了被移轉核電廠的風險;我們不是該運用任何機會去降低風險嗎?

另外該條款又規定,這個總發電量是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相關主管機關及核電廠經營者後,報行政院核定。總發電量應該是民眾相當關心的一件事,若能讓民眾參與此決策,或能使核電廠運轉年限比目前的預定年限大幅減少,然而此一條款卻只考量此總發電量為核電廠經營者的利益,而忽略了民眾參與。我們可以預期,由這些單位會商出來的結果,不會跟現況有顯著差別。

推動非核家園無非是希望能達到「清潔能源」的境界,這和聯合國推動的「清潔生產」應是一致的。所以非核家園的政策應納入「清潔生產」的四個原則:即預防、預警、民主與整體原則。此四原則可分散在不同的法律,比如說環評法應是預防與預警原則的運用;預警原則尚可運用於讓核電廠停止運轉的判定;民主原則包括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決策的機制;而整體原則可用於能源結構的調整。

然而綜觀我們的現況,環評法只是個跛腳法律;資訊公開法尚未通過;民眾參與只能表達意見,並無機制得以讓民眾扭轉危害其權益的決策。是以當核四工程對當地生態環境的危害如此明顯、而且無法避免時,卻無明確的法條可讓其停工;當既有核電廠的工安事故不斷時,也無明確的原則可讓其關廠;當民眾反核四的聲浪如此高,卻因政治惡鬥而停工又復工。這完完全全是因為我們缺乏「清潔生產」的機制,而這部草案如果真得想推動非核家園,首先應該是去加強這些機制,或者引領相關法案朝清潔生產的原則來修改。可惜這個法案這方面做得太少。

希望行政院可以加強這個法案的功能,展現推動非核家園的決心,否則瞻前顧後,只會磨耗掉民眾的信心與耐心,如此並非國家之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