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2月19日 星期三

為何台北市嚴以待人而寬以律己

作者:作者周晉澄﹝看守台灣理事、台灣大學副教授﹞。本文亦發表於台灣立報。

最近台北士林地檢署開庭偵辦北投焚化廠垃圾未分類即進爐燃燒案。這次是檢察官在上班途中不意發現而立即指揮員警當場查扣,才能進入相關偵查。過去就經常聽聞相關檢舉,但都不了了之,而環保局亦是一概的否認,終於是並非空穴來風。

北投焚化爐是依據處理一般市鎮家庭垃圾而設計的。未有效分類的垃圾如含事業廢棄物甚至有害事業廢棄物,除可能損壞爐體外,燃燒產生的廢氣亦可能含有較高濃度的有毒氣體,如未有效的濾除,對附近居民的健康及生態環境有不良的影響。

檢察官於現場發現焚化廠容許民間代處理業未用專用垃圾袋且未簽約亦未報備就將之倒入焚化爐處理;台北市的環保局官員及現場工作人員亦未依規定抽驗與檢查,而且亦未處理廢棄物之申報資料。這些結果,台北市環保局長說是行政違規,但強調未違法,因為燃燒排放廢氣在標準值之內。

就上述可知,一般民眾無特權也不會特意與環保局掛勾,因此要被強迫的做垃圾分類,也必須使用官府指定的垃圾袋才不違法;至於代處理業就不知道有何特權可以不用遵守上述也不算違法。市府認為廢氣排放未超過標準所以未違法,也許可以依即時之排放資料舉證有無超過標準,但是對於特殊的化學物質,尤其像戴奧辛類之毒性物質,是無法即時量測的。如以現今之每廠每年才測二次,不知如何還原當時有無超過標準之排放。因此,在技術未及之前,惟有做好源頭管控,避免有毒餵料進爐,為減少有害氣體產生的最佳方法。

官府對於違法的考量,明顯的在鑽技術上的漏洞,而不顧居民的健康與安全。只准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是很明顯的心態。其實,台灣的民眾的確有意識到環保的重要,要你買專用垃圾袋就買專用垃圾袋,要你先做垃圾分類就先做好分類,要垃圾不落地你就得乖乖的提著垃圾恭候垃圾車的到來,所以才有這麼高的配合度。但是法令是官府訂的,一切依官府的認知而執行,也沒料到台北市環保局似乎默許了些特權又忘了人民的福祉。